[發明專利]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64874.5 | 申請日: | 2017-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355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1 |
| 發明(設計)人: | 張崇霖;劉軒辰 | 申請(專利權)人: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25/065 | 分類號: | H01L25/065;H01L23/538;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創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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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基板;
一第二基板,與所述第一基板相對設置;
多條第一金屬線段,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沿著一第一方向延伸,其中各所述第一金屬線段包括一第一對位部以及一第一走線部,在各所述第一金屬線段中,所述第一對位部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走線部的寬度,且所述第一對位部沿著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排列;以及
一遮蔽層,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上,所述遮蔽層具有多個第一對位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對位部的其中一者在所述第一基板的法線向量上與所述第一對位結構的其中一者對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條第二金屬線段,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沿著所述第二方向延伸,各所述第二金屬線段包括一第二對位部以及一第二走線部,在各所述第二金屬線段中,所述第二對位部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走線部的寬度,且所述第二對位部沿著所述第一方向排列,其中所述遮蔽層還具有多個第二對位結構,所述第二對位部的其中一者在所述第一基板的法線向量上與所述第二對位結構的其中一者對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與所述第二金屬線段由同一金屬走線所構成。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與所述第二金屬線段分別由不同的金屬走線所構成。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與所述第二對位部在所述第一基板的法線向量上對應所述第二基板的同一角落。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與所述第二對位部在所述第一基板的法線向量上分別對應所述第二基板的不同角落。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與所述第二對位部鄰設于所述第一基板的同一側邊。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與所述第二對位部分別鄰設于所述第一基板的不同側邊。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與所述第二金屬線段彼此交錯。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線段電連接到至少一電路。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結構鄰設于所述第二基板的側邊。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與所述第一對位結構為矩形。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結構包括一開口。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對位部的寬度。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層具有一開口,且所述第一對位結構突出于所述開口中。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位部的寬度與所述第一走線部的寬度的差大于或等于1微米。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任兩相鄰的所述第一對位部具有一金屬間距,且所述金屬間距彼此相同,任兩相鄰的所述第一對位結構具有一遮蔽間距,且所述遮蔽間距彼此相同,且所述金屬間距不同于所述遮蔽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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