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53625.6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596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4 |
| 發明(設計)人: | 楊芳;袁海波;孟慶康;于國福;陳冠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51124 | 代理人: | 李凌峰 |
| 地址: | 621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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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家居 監控 系統 | ||
1.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監控平臺及控制裝置,所述監控平臺與控制系統連接;
所述監控平臺用于采集各智能家居的數據,并將其處理后發送給控制系統;
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根據接收到的各智能家居的數據查詢其是否運行異常,若異常則提取對應的預存的應對數據,并根據應對數據發出報警或對對應的智能家居進行維護,否則不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控平臺包括數據采集單元、處理單元及數據發送單元,所述數據采集單元及數據發送單元分別與處理單元連接,數據發送單元與控制裝置連接;
所述數據采集單元用于采集各智能家居的數據,并發送給處理單元;
所述處理單元用于將所采集的各智能家居的數據處理為控制裝置能夠處理的數據形式后通過數據發送單元發送給控制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數據傳輸單元、中央處理模塊、報警單元、運行數據庫及應對數據庫,所述數據傳輸單元、報警單元、運行數據庫及應對數據庫分別與中央處理模塊連接,所述數據傳輸單元與監控平臺連接;
所述數據傳輸單元用于接收監控平臺發送來的各智能家居的數據,并將其發送給中央處理器,及根據中央處理器的控制向對應的智能家居發出對應的維護指令;
所述運行數據庫用于存儲各智能家居正常工作時的對比數據;
所述應對數據庫用于存儲各智能家居異常數據對應的處理方案,所述各智能家居異常數據對應的處理方案即為應對數據;
所述中央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接收到的各智能家居的數據查詢運行數據庫,判斷出其中各智能家居異常數據,并根據各智能家居異常數據查詢應對數據庫,得到對應的處理方案,根據處理方案通知報警單元發出相應報警或通過數據傳輸單元向對應的智能家居發出與處理方案對應的維護指令。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數據更新單元,所述數據更新單元分別與運行數據庫及應對數據庫連接,用于更新運行數據庫及應對數據庫中所存儲的數據。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單元包括聲光報警器和/或語音播報模塊。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遠程終端,所述報警單元包括報警信息發送單元,所述遠程終端與報警信息發送單元連接;
所述報警信息發送單元用于根據對應的處理方案向與其連接的遠程終端發送報警信息;
所述遠程終端用于接收并顯示報警信息發送單元發送來的報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驗證單元,所述遠程終端通過驗證單元的驗證后才能與報警信息發送單元建立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所述的智能家居的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對對應的智能家居進行維護為重啟對應的智能家居或修改對應的智能家居的運行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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