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48349.4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05086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30 |
| 發明(設計)人: | 束冬青;蔡敏;李彪;孟玉;孟凡軍;吳東彪;周陽;劉少凱;劉貴強;趙貴生;單燦燦;張龍飛;孫昌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安徽匯樸律師事務所 34116 | 代理人: | 劉海涵 |
| 地址: | 23005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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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基坑 支護 高支墩反拉式斜撐 結構 | ||
1.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支護基坑邊緣的圍護結構(1)和設置在基坑內用于支撐所述圍護結構(1)的支墩樁列(2),所述圍護結構(1)和所述支墩樁列(2)互相平行,所述圍護結構(1)的頂部設置有冠梁(3),所述圍護結構(1)靠近基坑一側的側壁上設置有圍檁(4),且所述冠梁(3)設置在基坑頂部施工場地地表,所述支墩樁列(2)的頂部設置有條形支座(5),所述圍檁(4)和所述條形支座(5)通過撐臂(6)連接,所述撐臂(6)傾斜設置,且所述撐臂(6)與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端的高度低于所述撐臂(6)與所述圍檁(4)連接端的高度,所述圍護結構(1)與所述支墩樁列(2)之間設置有兩排樁基列(7),兩排所述樁基列(7)均與所述圍護結構(1)平行,所述樁基列(7)頂部的高度低于所述條形支座(5)頂部的高度,兩排所述樁基列(7)的頂部設置有邊跨底板(8)連接,所述邊跨底板(8)設置在基坑底部,所述邊跨底板(8)的頂部通過斜拉臂(9)列與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護結構(1)具體由多個排樁構成,所述排樁之間通過所述冠梁(3)連接,所述支墩樁列(2)具體由多個支墩樁構成,所述支墩樁之間通過條形支座(5)連接,所述樁基列(7)具體由多個樁基構成,所述樁基之間通過邊跨底板(8)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墩樁列(2)頂部高度和所述樁基列(7)頂部高度相同,且所述樁基列(7)的頂部處于基坑底部,所述樁基通過鋼立柱(10)與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臂(9)列具體由多個相互平行的斜拉臂(9)構成,且所述斜拉臂(9)設置在所述撐臂(6)的兩側,所述斜拉臂(9)具體為鋼索,所述鋼索具體由鋼絞線制成,所述鋼索通過鋼錨座(11)與所述邊跨底板(8)連接,所述鋼錨座(11)固定安裝在所述邊跨底板(8)的頂部,所述鋼索通過錨具(12)與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檁(4)與所述圍護結構(1)采用植筋方式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高支墩反拉式斜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立柱(10)采用中空鋼管或組合型鋼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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