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47486.6 | 申請日: | 2017-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3536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02 |
| 發明(設計)人: | 蔡敏;束冬青;李彪;孟玉;孟凡軍;吳東彪;周陽;劉少凱;劉貴強;趙貴生;單燦燦;張龍飛;孫昌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省城建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17/02 |
| 代理公司: | 安徽匯樸律師事務所 34116 | 代理人: | 劉海涵 |
| 地址: | 23005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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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基坑 支護 方法 | ||
1.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根據施工基坑的參數,在設計位置同時施工圍護結構(1)、支墩樁列(2)和樁基列(7),且所述圍護結構(1)、所述支墩樁列(2)和所述樁基列(7)之間相互平行設置,在需要支護的基坑邊緣處施工所述圍護結構(1),圍護結構(1)的頂部與基坑頂部持平,在基坑范圍內施工支墩樁列(2),所述支墩樁列(2)頂部的高度低于所述圍護結構(1)頂部的高度,所述樁基列(7)設置在所述圍護結構(1)和所述支墩樁列(2)之間,且樁基列(7)的頂部與基坑的底部持平;
步驟2、完成步驟(1)后,在圍護結構(1)的頂部施工冠梁(3),使得圍護結構(1)與冠梁(3)有效連接,且冠梁(3)設置在基坑頂部的施工場地上;
步驟3、開挖基坑內土方至所述支墩樁列(2)的頂部露出,同時將所述支墩樁列(2)頂部與所述冠梁(3)之間的土方挖至傾斜,且傾斜角度為設計角度;
步驟4、在所述支墩樁列(2)的頂部施工條形支座(5),使得所述支墩樁列(2)與所述條形支座(5)有效連接,在所述冠梁(3)下方的所述圍護結構(1)上施工圍檁(4),并在所述條形支座(5)和所述圍檁(4)之間架設撐臂(6),使得所述條形支座(5)與所述圍檁(4)有效連接,且所述撐臂(6)設置在步驟3挖出的斜面上,且所述撐臂(6)的傾斜角度與斜面傾斜角度相同;
步驟5、采用倒盆式開挖方式將基坑邊緣土方開挖到基坑底部,且所述樁基列(7)頂部露出,并且將所述條形支座(5)與基坑底部之間的土方挖成傾斜面,且傾斜角度為設計角度;
步驟6、在所述樁基列(7)的頂部施工邊跨底板(8),使得所述樁基列(7)與所述邊跨底板(8)有效連接;
步驟7、在所述條形支座(5)和所述邊跨底板(8)之間施工斜拉臂(9),使得所述條形支座(5)和所述邊跨底板(8)之間有效連接,其中斜拉臂(9)的傾斜角度與步驟(5)中挖出的斜面的傾斜角度相同;
步驟8、開挖基坑中部剩余土方至基坑底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圍護結構(1)具體由多個排樁構成,各個所述排樁之間通過所述冠梁(3)連接,所述支墩樁列(2)具體由多個支墩樁構成,各個所述支墩樁之間通過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所述樁基列(7)具體為兩排,且所述樁基列(7)具體由多個樁基構成,各個所述樁基之間通過邊跨底板(8)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墩樁的頂部還設置鋼立柱(10),且所述支墩樁頂部高度與基坑底部持平,所述鋼立柱(10)頂部的高度為設計高度,且其高度低于所述圍護結構(1)頂部的高度,步驟(3)中開挖基坑土方至所述鋼立柱(10)的頂部露出,所述鋼立柱(10)的頂部與所述冠梁(3)之間的土方挖至傾斜,且傾斜角度為設計角度,步驟(4)中具體為在所述鋼立柱(10)的頂部施工所述條形支座(5),各個所述鋼立柱(10)之間通過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樁基列(7)至少為兩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拉臂(9)具體為鋼索,所述鋼索具體由鋼絞線制成,所述鋼索的一端通過鋼錨座(11)與所述邊跨底板(8)連接,另一端通過錨具(12)與所述條形支座(5)連接,且所述鋼錨座(11)預埋在所述邊跨底板(8)的頂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條形支座(5)和所述圍檁(4)均為鋼筋混凝土或鏤空的組合型鋼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基坑支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立柱(10)具體由中空鋼管或組合型鋼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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