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342135.6 | 申請日: | 2017-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888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6 |
| 發明(設計)人: | 張結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合能智發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18 | 分類號: | H04N7/18;H04N5/76;F16M1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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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多功能 執法 記錄儀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執法記錄儀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法制建設的全面進行,執法人員的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已經成為警務系統的基本要求,越來越被人們所提倡,執法講究證據句,為了更好的收集證據,執法記錄儀已經成為公安執法必備的設備。目前,公安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時通常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照相或者攝像,執法記錄儀能夠通過肩夾夾在肩章上,可以說是體積小而且方便使用,對于證據的采集提供了極大的方便。然而現有的行車記錄儀必須要車輛發動后才能使用,這樣會導致錄像不連貫,中間一段錄像真空期會錯失重要瞬間,在驅車執法的過程中,一般底座無法很好發固定住記錄儀,導致記錄儀脫落等情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行車記錄儀必須要車輛發動后才能使用,這樣會導致錄像不連貫,中間一段錄像真空期會錯失重要瞬間,在驅車執法的過程中,一般底座無法很好發固定住記錄儀,導致記錄儀脫落等情況的問題,而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包括上固定座,所述上固定座上表面開設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內設有固定塊,所述固定塊上通過擋板固定連接有記錄儀本體,所述固定槽的兩側側壁上對稱開設有兩個凹槽,所述上固定座內對稱開始有兩個限位槽和一個空腔,且兩個限位槽均與空腔連通,所述空腔的內壁上通過連接彈簧連接有第一楔形塊,每個所述限位槽內均滑動連接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上對此開始有四個弧形卡槽,所述連接塊上固定連接有第二楔形塊,且第二楔形塊的斜面與第一楔形塊的斜面相抵,每個所述限位槽的內側壁上對稱開設有兩個第一安裝槽,每個所述第一安裝槽內均通過復位彈簧設有卡球,且卡球卡設在位置相對應的兩個弧形卡槽內,所述空腔的內壁上對稱開設有兩個第二安裝槽,每個所述第二安裝槽內均固定連接有第一安裝塊,所述第一安裝塊上轉動連接有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上固定連接有第二安裝塊,所述第一楔形塊上對稱轉動連接有第二連桿,且第二連桿轉動連接在第二安裝塊上,所述第一連桿上固定連接有弧形卡條,且弧形卡條貫穿上固定座并卡設有固定塊上對稱開始固定卡槽內。
優選地,所述上固定座上通過鎖緊螺釘設有下固定座。
優選地,所述上固定座的上表面通過多個固定彈簧對稱設有兩個緊固板。
優選地,每個所述連接塊上固定連接有限位塊。
優選地,所述上固定座上設有第一橡膠墊。
優選地,所述下固定座上設有第二橡膠。
優選地,空腔內對稱設有兩條限位滑軌,每條所述限位滑軌上滑動連接有滑塊,且滑塊固定連接在第二楔形塊上。
本發明中,可以通過下固定座、上固定座以及鎖緊螺釘將裝置安裝在桿狀物體上,可以通過上固定座和鎖緊螺釘講裝置安裝在平面上;在安裝記錄儀本體時,按壓連接塊,使得卡球從靠近第一楔形塊的弧形卡槽內卡設進遠離第一楔形塊的弧形卡槽內,兩個第二楔形塊相互靠近運動,則第一楔形塊擠壓連接彈簧,連接彈簧壓縮,第二連桿轉動,并通過第二安裝塊帶動第一連桿轉動,則弧形卡條轉動,將固定塊放置在固定槽內,然后松動按壓的手指,連接彈簧恢復原長,通過一系列運動帶動弧形卡條轉動,則弧形卡條卡設在固定卡槽內。本發明中,底座對記錄儀本體的固定效果好,不會出現記錄儀脫落的情況,而且能夠適應多種車輛,適應性廣,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多功能執法記錄儀中第二楔形塊部分結構放大圖。
圖中:1上固定座、2下固定座、3第一楔形塊、4固定塊、5記錄儀本體、6擋板、7緊固板、8第二楔形塊、9連接塊、10卡球、11第一連桿、12弧形卡條、13第一安裝塊、14第二連桿、15連接彈簧、16限位滑軌、17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前”、“后”、“左”、“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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