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推式電動搬運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337724.5 | 申請日: | 2017-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728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林克名;竹田幸市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62B5/00 | 分類號: | B62B5/00;B62B3/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艷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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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推式 電動 搬運車 | ||
1.一種手推式電動搬運車,其特征在于,具備:
馬達;
驅動輪,其由所述馬達旋轉驅動;
車身框,其構成為將所述驅動輪支承為能夠旋轉,并在后端部分具有能夠供使用者把持的左右的手柄部;以及
控制部,其驅動所述馬達,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在驅動所述馬達時,若伴隨所述馬達的負荷上升而所述馬達的停止條件成立,則判斷無法繼續所述馬達的驅動的緊急停止條件是否成立,若所述緊急停止條件不成立,則發出警告并在經過規定期間后停止所述馬達的驅動,若所述緊急停止條件成立,則立即停止所述馬達的驅動并發出警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電動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基于向所述馬達通電的狀態、所述馬達的旋轉狀態以及所述馬達的溫度的至少一個,檢測所述馬達的負荷狀態,并判定所述馬達的停止條件是否成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推式電動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在所述馬達的停止條件成立而停止所述馬達的驅動時,根據所述馬達的旋轉狀態切換是否實施使所述驅動輪產生制動扭矩的制動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推式電動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在所述馬達的停止條件成立而停止所述馬達的驅動時,在所述馬達的旋轉速度為規定的閾值以下時,實施所述制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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