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腳踏鋼琴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298242.3 | 申請日: | 2017-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099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皇兒嬰童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C3/26 | 分類號: | G10C3/26;A63H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5000 廣東省汕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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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腳踏 鋼琴 | ||
1.一種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包括布墊、位于所述布墊下方的支架、以及位于所述布墊上方的腳踏鋼琴主體,所述布墊上設有第一孔部,所述腳踏鋼琴主體經(jīng)所述第一孔部安裝到所述支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設置在所述布墊相對的兩側(cè)上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鋼琴主體分別通過第一支架固定扣安裝到所述第一支架,以及通過第二支架固定扣安裝到所述第二支架。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一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第一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一卡合部相互卡合的第一卡位件,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一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第二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二卡合部相互卡合的第二卡位件。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位件內(nèi)設置有與所述第一支架垂直的第一固定柱,所述第二卡位件內(nèi)設置有與所述第二支架垂直的第二固定柱;
所述腳踏鋼琴主體的背側(cè)上分別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柱相套合的第一套筒、以及與所述第二固定柱相套合的第二套筒;
所述腳踏鋼琴主體的底部上分別設有與所述第一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一凸柱相抵接的第一支腳、以及與所述第二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二凸柱相抵接的第二支腳;所述第一凸柱設置為鄰近所述第一卡合部,所述第二凸柱設置為鄰近所述第二卡合部。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彎管,所述布墊上還設有第二孔部,所述彎管經(jīng)所述第二孔部安裝到所述支架。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設置在所述布墊相對的兩側(cè)上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腳踏鋼琴主體分別通過第一支架固定扣和第二支架固定扣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一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第一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一卡合部相互卡合的第一卡位件,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一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第二支架固定扣上的第二卡合部相互卡合的第二卡位件。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二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彎管的第一端相互卡合的第三卡位件,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二端上設置有能夠與所述彎管的第二端相互卡合的第四卡位件,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一端在位置上遠離并相對,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一端在位置上遠離并相對。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腳踏鋼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呈片狀并由能夠相互插合的第一子支架和第二子支架構成,所述第二支架呈片狀并由能夠相互插合的第三子支架和第四子支架構成;
所述第一卡位件位于所述第一子支架上,所述第三卡位件位于所述第二子支架上;
所述第二卡位件位于所述第三子支架上,所述第四卡位件位于所述第四子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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