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口腔保健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85100.3 | 申請日: | 2017-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928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貴香;吳偉芬;李玉琴;潘靜宜;洪幸薇;馮葶憶;林素英;王明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王明旭 |
| 主分類號: | A46B9/00 | 分類號: | A46B9/00;A46B11/00;A46B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謝瓊慧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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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刷頭 桿部 刷柄 刷拭 口腔保健用具 容置槽 液體清潔 中空的 貯存 口腔 | ||
1.一種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包含:
刷頭,包括刷拭部;及
刷柄,連接于刷頭,所述刷柄包括中空的桿部,且桿部具有用于貯存液體的容置槽,所述液體可自桿部的容置槽通過刷柄的桿部而流至刷頭的刷拭部,以供使用者透過刷頭的刷拭部并利用液體清潔口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桿部還具有形成于桿部的內部且部分貫穿于刷頭的通道,所述通道與所述容置槽連通并供液體自所述容置槽流至刷頭的刷拭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頭還包括設置于刷頭且位于刷拭部的相反側的吸水部,所述吸水部適用于吸附殘留于口腔內的液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桿部還具有用于遮蔽容置槽的罩蓋,且液體可補充式地容裝于桿部的容置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拭部的高度為不大于0.5厘米。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部的高度為不大于0.5厘米。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保健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桿部還具有設置于容置槽內并鄰近于通道的穿刺件,通過液體容裝于補充袋而置于桿部的容置槽內,穿刺件適用于刺破補充袋的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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