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涉稅業務的中間件系統與涉稅業務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279455.1 | 申請日: | 2017-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895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7 |
| 發明(設計)人: | 黃山;王云龍;張磊;余彥;張朝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G06Q4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合智同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45 | 代理人: | 李杰 |
| 地址: | 10009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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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業務 中間件 系統 處理 方法 | ||
1.一種涉稅業務的中間件系統,應用于移動終端,所述移動終端安裝有SIM卡金稅盤與涉稅業務軟件,所述移動終端還與稅局服務端通信連接,所述中間件系統包括:
第一交互模塊,其與所述涉稅業務軟件通信連接,用于接收所述涉稅業務軟件所輸入的涉稅業務請求;
第二交互模塊,其與所述SIM卡金稅盤通信連接,以通過調用所述SIM卡金稅盤所提供的第一服務接口,而令所述SIM卡金稅盤執行第一涉稅處理服務;
第三交互模塊,其與所述稅局服務端通信連接,以通過調用所述稅局服務端所提供的第二服務接口,而令所述稅局服務端執行第二涉稅處理服務;以及
處理模塊,其分別與所述第一、第二、第三交互模塊通信連接;其中,
所述處理模塊用于自所述第一交互模塊接收所述涉稅業務請求,并判斷所述涉稅業務請求的業務類型,以依據判斷結果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調用所述SIM金稅盤的所述第一服務接口而令所述SIM卡金稅盤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及/或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調用所述稅局服務端的所述第二服務接口而令所述稅局服務端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接收所述SIM卡金稅盤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的第一處理結果及/或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接收所述稅局服務端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的第二處理結果,并將所述第一處理結果及/或第二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一交互模塊回傳至所述涉稅業務軟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根據所述SIM卡金稅盤的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調用所述稅局服務端的所述第二服務接口,以令所述稅局服務端接續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或者根據所述稅局服務端的所述第二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調用所述SIM卡金稅盤的第一服務接口,以令所述SIM卡金稅盤接續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為與手機SIM卡底層讀寫接口通信連接的通用接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還包括通過SSL通道與所述稅局服務端通信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通過無線網絡與所述稅局服務端通信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間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為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
8.一種應用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中間件系統的涉稅業務處理方法,其包括:
通過所述涉稅業務軟件輸入涉稅業務請求;
所述涉稅業務軟件通過所述第一交互模塊而將所述涉稅業務請求傳送至所述處理模塊;
所述處理模塊判斷所述涉稅業務請求的業務類型,并據以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調用所述SIM金稅盤的所述第一服務接口而令所述SIM卡金稅盤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及/或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調用所述稅局服務端的所述第二服務接口而令所述稅局服務端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
所述SIM卡金稅盤將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所生成的第一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回傳至所述處理模塊,及/或所述稅局服務端將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所生成的第二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回傳至所述處理模塊;以及
所述處理模塊將所接收的所述第一處理結果及/或所述第二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一交互模塊回傳至所述涉稅業務軟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涉稅業務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所述SIM卡金稅盤所回傳的所述第一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三交互模塊調用所述稅局服務端的所述第二服務接口而令所述稅局服務端接續執行所述第二涉稅處理服務的步驟。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涉稅業務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所述稅局服務端所回傳的所述第二處理結果,通過所述第二交互模塊調用所述SIM卡金稅盤的所述第一服務接口而令所述SIM卡金稅盤接續執行所述第一涉稅處理服務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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