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熱控制方法和電水壺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66402.6 | 申請日: | 2017-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095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9 |
| 發明(設計)人: | 丁志強;李建;黃清仕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 | 分類號: | A47J27/2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丹;黃健 |
| 地址: | 312017***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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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容式傳感器 電水壺 加熱控制 感應信號 壺體 防止干燒 絕緣設置 控制器電 控制器 側壁 盛放 加熱 溢出 | ||
1.一種加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電水壺,所述電水壺包括控制器和用于盛放液體的壺體,所述壺體的側壁上絕緣設置有第一電容式傳感器和第二電容式傳感器,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的高度,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和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方法包括:
通過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一感應信號值,通過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二感應信號值;
根據所述第二感應信號值與所述第一感應信號值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控制所述電水壺是否加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二感應信號值與所述第一感應信號值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控制所述電水壺是否加熱,包括:
判斷所述絕對值是否小于或者等于預設閾值;
若所述絕對值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預設閾值,則控制所述電水壺不進行加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控制發出報警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絕對值大于所述預設閾值,則控制所述電水壺加熱。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電水壺處于待機模式,所述通過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一感應信號值,通過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二感應信號值之前,還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的第一加熱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電水壺處于保溫模式,所述通過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一感應信號值,通過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二感應信號值之前,還包括:
獲取第二加熱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二加熱指令,包括:
獲取用戶輸入的所述第二加熱指令;或者,
在檢測到所述壺體內液體的溫度低于預設溫度時獲取所述第二加熱指令。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電水壺處于加熱模式,
所述通過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一感應信號值,通過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二感應信號值,包括:
按照預設周期通過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一感應信號值,以及按照所述預設周期通過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獲得第二感應信號值;
所述根據所述第二感應信號值與所述第一感應信號值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控制所述電水壺是否加熱,包括:
按照所述預設周期根據所述第二感應信號值與所述第一感應信號值之間的差值的絕對值,控制所述電水壺是否加熱。
9.一種電水壺,包括控制器和用于盛放液體的壺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壺體的側壁上絕緣設置有第一電容式傳感器和第二電容式傳感器,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的高度,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和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均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
所述控制器用于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加熱控制方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中空的底蓋,所述底蓋設置在所述壺體的底部,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底蓋中;
或者,還包括中空的底座和中空的底蓋;
所述底蓋設置在所述壺體的底部,所述底蓋的底部設置有第一電連接器,所述第一電容式傳感器和所述第二電容式傳感器均與所述第一電連接器電連接;
所述底座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電連接器匹配的第二電連接器,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底座中,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二電連接器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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