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59118.6 | 申請日: | 2017-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449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凱賢;陳文任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德度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32;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惠州市超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4349 | 代理人: | 陳文福 |
| 地址: | 516000 廣東省惠州市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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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凈水 租賃 到期 提醒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信息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租賃在人們的生活中滿足了各種購貨與租借需求,現有技術中,人們需要當面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以及交付租賃費用,租賃過程比較繁瑣,耽誤時間,智能化程度低。
綜上所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是:人們需要當面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以及交付租賃費用,租賃過程比較繁瑣,耽誤時間,智能化程度低。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及系統。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分配租賃時根據剩余水量標簽的標識;判斷租賃機處于實時鎖機狀態;當租賃機的使用天數或剩余水量為 0 時,該租賃機租約過期,租賃機將自動鎖機,不可繼續使用,需重新充值;
當租賃機已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微信會自動推送租賃到期提醒消息。
進一步,所述的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具體包括:
租賃機剩余水量標簽為三種顏色:紅色、黃色和綠色;
紅色為租賃機處于鎖機狀態;黃色為剩余水量小于 25 升或使用天數小于 3 天;綠色為租賃機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當租賃機的使用天數或剩余水量為 0 時,租賃機租約過期,租賃機將自動鎖機,不可繼續使用,需重新充值;當租賃機已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微信自動推送租賃到期提醒消息;如果已發送提醒消息后未再進行租賃商品的購買與分配,一個月內不會再發送同樣的消息;反之,購買并分配附加流量包或不限流量或不限時長,租賃機已到期或即將到期時,仍發送租賃到期提醒消息;
當租賃機剩余水量為 0 時,租賃機到期,即時發送租賃到期通知;當租賃機可使用天數為 0 時,租賃機到期,次日凌晨2 點發送租賃到期通知;當租賃機的剩余時間小于 3 天或剩余水量小于 25 升,租賃機即將到期,當日發送租賃到期通知。
進一步,所述的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還包括:
步驟一、微信支付認證:開通公眾號的微信支付認證并在后臺管理系統中填寫相關支付信息;
步驟二、設置租賃商品:在后臺管理系統設置租賃商品(如:主套餐或附加流量包);
步驟三、登錄微信智能管理平臺:租賃設備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分享者)關注微信公眾號并登錄;
步驟四、微信在線購買租賃商品。
進一步,在步驟二中,租賃機綁定成功后,通過分享設備功能將租賃機分享給已注冊的好友或家人,分享成功后分享者可在自己的帳號中進行查看和充值等操作。
進一步,在步驟四中,客戶綁定租賃機后,需要首先購買該商家的租賃商品,可以通過線下支付給該商家或者通過微信在線充值;如果是使用的企業管理后臺進行的手動調帳,需要在微信端對已調帳的商品進行分配操作。
本發明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系統。
本發明的優點及積極效果為:該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方法無需當面簽訂租賃合同和交付租賃費用,整個過程可通過手機進行操作,簡化了租賃的流程。
本發明可實時提醒用戶租賃到期的時間及租賃機運行狀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下面結合附圖1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應用原理作進一步描述。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01:分配租賃時根據剩余水量標簽的標識;判斷租賃機處于實時鎖機狀態;當租賃機的使用天數或剩余水量為 0 時,該租賃機租約過期,租賃機將自動鎖機,不可繼續使用,需重新充值;
S102:當租賃機已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微信會自動推送租賃到期提醒消息。
智能凈水租賃機的租賃到期提醒中還包括:
微信支付認證:開通公眾號的微信支付認證并在后臺管理系統中填寫相關支付信息;
設置租賃商品:在后臺管理系統設置租賃商品(如:主套餐或附加流量包);
登錄微信智能管理平臺:租賃設備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分享者)關注微信公眾號并登錄;
微信在線購買租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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