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51598.1 | 申請日: | 2017-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903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徐際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際華 |
| 主分類號: | F23G5/44 | 分類號: | F23G5/44;F23J11/00;F23J1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53 | 代理人: | 馮子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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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垃圾 焚燒 伸縮 環保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垃圾焚燒爐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垃圾處理技術基本上分為焚燒、衛生填埋、堆肥、廢品回收等。在垃圾處理常規技術中,焚燒處理具有減量效果明顯,無害化徹底,占地量小,余熱能得到利用,減少二次污染等優點,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采用垃圾焚燒車焚燒垃圾,實現焚燒爐的移動,適應各地垃圾的焚燒,降低垃圾處理的局限性。
現有的垃圾焚燒爐的排煙裝置一般都是采用舊式的煙囪,煙囪豎直設置在焚燒爐的爐體頂部,通過煙囪腔體對爐體內的煙氣進行引流,進而將煙氣排出。這種舊式煙囪的功能單一,尾氣排放依然存在污染物,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因此,提供一種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通過在排煙管本體內設置有排煙管道,排煙管本體的側面開設有第一風道和第二風道,排煙管本體的端側設置有升降煙囪本體,解決了現有的煙囪的功能單一,尾氣排放依然存在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為一種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包括垃圾焚燒爐本體;所述垃圾焚燒爐本體設置在一垃圾焚燒車本體內;所述垃圾焚燒爐本體內設置有一排煙管本體和一風機;所述排煙管本體內設置有與風機的位置相配合對應的排煙管道;所述排煙管道與排煙管本體間的容腔為儲煙室;所述排煙管道的排氣端固定有一煙灰除塵器;所述排煙管本體的側面開設有第一風道和第二風道;所述排煙管本體的排氣端設置有透氣管道;所述排煙管本體的排氣端設置有一升降煙囪本體,所述垃圾焚燒爐本體上設置有升降機構。
進一步地,所述排煙管道通過第一套筒固定在垃圾焚燒爐本體上;所述煙灰除塵器通過第二套筒固定在第一套筒的端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垃圾焚燒車本體上設置有與升降煙囪本體相配合對應的煙囪蓋本體;所述升降機構與升降煙囪本體相配合設置;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剪叉升降臂。
進一步地,所述升降煙囪本體包括若干相互套接的煙囪套管;所述煙囪套管的兩端側均設置有環型卡環;所述升降煙囪本體通過連接塊固定在第一套筒的端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透氣管道的端側設置有一透氣窗。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套筒與第二套筒相配合處設置有第一加強肋;所述第二套筒與垃圾焚燒爐本體相配合處設置有第二加強肋。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風道開設于排煙管本體的進氣端;所述儲煙室通過第一風道與垃圾焚燒爐本體相連通;所述第二風道開設于排煙管本體的排氣端;所述儲煙室通過第二風道與垃圾焚燒爐本體相連通;所述第一風道和第二風道內均設置有通氣閥。
進一步地,排煙管道與第二套筒相配合處設置有密封圈。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發明的焚燒爐排煙裝置增加了焚燒爐中的煙氣在排煙管道中的停留時間,通過升降機構調節排煙裝置的垂直高度和使用空間,可以使煙氣在排煙管道中在要求的環境下停留一段時間后排放,提高煙氣排放的要求,實現無污染排放,降低垃圾焚燒煙氣對環境的污染。
2、本發明中當煙氣由第二風道進入后,經過排煙管道的煙灰除塵器處理和凈化處理后排出,只要適當的選擇和定期檢測更換除塵、凈化材料,使其功能有效,可符合各種排放標準,同時,排煙管道為可拆卸式,方便清理。
當然,實施本發明的任一產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時達到以上所述的所有優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垃圾焚燒爐可伸縮式環保排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中B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2中C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中D處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具體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中E處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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