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50836.7 | 申請日: | 2017-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363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5 |
| 發明(設計)人: | 徐際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際華 |
| 主分類號: | F23G7/00 | 分類號: | F23G7/00;F23G5/16;F23G5/44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馮子玲 |
| 地址: | 318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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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垃圾 焚燒 固體 | ||
1.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包括焚燒爐本體(1),其特征在于:
所述焚燒爐本體(1)包括主燃室(101)和二燃室(102);所述焚燒爐本體(1)內壁上均勻的設置有耐火水泥層(13);
所述主燃室(101)內設置有爐排(5);所述主燃室(101)內設置有與爐排(5)位置相配合對應的爐渣小車(16);
所述焚燒爐本體(1)的一端側設置有與主燃室(101)相配合對應的爐門;
所述二燃室(102)內設置有排風風機(10)和輔助風機(11);所述二燃室(102)內固定有燃燒器(12);所述二燃室(102)內設置有與輔助風機(11)相配合對應的閥門;
所述焚燒爐本體(1)上設置有與二燃室(102)的排煙管道(9)相連通的升降煙囪(7);所述焚燒爐本體(1)上設置有與二燃室(102)相連通的透氣窗(703);
所述焚燒爐本體(1)上設置有與二燃室(102)相配合對應的第四爐門(6);所述第四爐門(6)上設置有熱電偶(6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爐門包括第一爐門(3)、第三爐門(303)、爐門邊框(306);所述爐門邊框(306)內設置有爐門加強板(301);
所述第一爐門(3)通過第二鉸座(305)鉸接在焚燒爐本體(1)上;所述第一爐門(3)的位置與爐排(5)的位置相配合對應;所述第一爐門(3)上設置有若干第一手輪(304);所述第一爐門(3)上鉸接有第二爐門(302);
所述第三爐門(303)通過第一鉸座(2)鉸接在焚燒爐本體(1)上;所述第三爐門(303)的位置與爐渣小車(16)的位置相配合對應,所述第三爐門(303)上設置有若干第一手輪(304);
所述第一爐門(3)和第三爐門(303)分別通過第一手輪(304)旋緊在爐門邊框(306)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輔助風機(11)包括第一進風管(8)、第二進風管(801)、第三進風管(802)和輔助風機排風管(19);
所述閥門包括第一閥門(15)、第二閥門(1501)和第三閥門(1502);
所述第一閥門(15)與第一進風管(8)相配合設置;所述第二閥門(1501)與第二進風管(801)相配合設置;所述第二閥門(1501)與第二進風管(801)相配合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排風風機(10)包括排風機排風管(17);所述排風機排風管(17)的位置與排煙管道(9)的位置相配合對應;
所述主燃室(101)和二燃室(102)通過一連通管道(14)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爐門(6)鉸接在焚燒爐本體(1)上;所述第四爐門(6)通過第二手輪(602)旋緊在焚燒爐本體(1)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焚燒爐本體(1)的外側面上均勻的固定有若干吊環(4);所述吊環(4)與焚燒爐本體(1)相配合處設置有加強板(401);
所述焚燒爐本體(1)的爐壁上均勻的設置有若干第一加強筋(18)。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12)通過法蘭固定在二燃室(102)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車用固體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渣小車(16)包括車箱(1601);所述車箱(1601)的一端側設置有拉手(1602);所述車箱(1601)的底面設置有車輪(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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