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36124.X | 申請日: | 2017-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819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丹梅;黃志華;尚江傲;周利;張宇;吳桂林;丁婷;梁波;李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00 | 分類號: | B60L11/00;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盧宏;李美麗 |
| 地址: | 412001 ***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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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級電容 直流母線 蓄電池 電連接 電車 混合供電系統 直流母線供電 充電 牽引 工作可靠性 雙向充電機 安裝空間 輔助動力 混合供電 機電連接 使用周期 續航能力 用電設備 運輸效率 運行成本 再生能耗 主動力 | ||
1.一種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包括直流母線(1),有軌電車上的用電設備(2)與直流母線(1)電連接,直流母線(1)還可在電車停站時與地面充電機(3)電連接,其特征在于,直流母線(1)與超級電容(4)電連接,且直流母線(1)通過雙向充電機(5)與蓄電池(6)電連接;其中,
超級電容(4):用于在有軌電車處于牽引工況且超級電容(4)的電壓值不小于第一設定值時單獨向直流母線(1)供電;用于在有軌電車處于牽引工況且超級電容(4)的電壓值小于第一設定值時與蓄電池(6)同時向直流母線(1)供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6)用于在有軌電車等紅燈時或有軌電車停站不充電時單獨向直流母線(1)供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超級電容(4)用于在有軌電車處于制動工況且超級電容(4)的電壓值不大于第二設定值時單獨吸收直流母線(1)上的再生能量;超級電容(4)用于在有軌電車處于制動工況且超級電容(4)的電壓值大于第二設定值時與蓄電池(6)同時吸收直流母線(1)上的再生能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地面充電機(3)用于在有軌電車停站充電時同時向超級電容(4)和蓄電池(6)充電。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超級電容(4)和蓄電池(6)在中間站點停站充電的時間不大于30s。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6)在終點站充滿電。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蓄電池(6)電連接的電池管理系統(7),該電池管理系統(7)通過CAN總線與雙向充電機(5)相連,所述雙向充電機(5)按照電池管理系統(7)發送的充電電流值向蓄電池(6)充電。
8.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雙向充電機(5)用于在蓄電池(6)充電且蓄電池(6)的電壓值小于第三設定值時控制蓄電池(6)恒流充電,雙向充電機(5)用于在蓄電池(6)的電壓值不小于第三設定值時控制蓄電池(6)停止充電。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在CAN通訊故障時,所述雙向充電機(5)用于在蓄電池(6)充電且蓄電池(6)的電壓值小于第三設定值時控制蓄電池(6)恒流充電,雙向充電機(5)用于在蓄電池(6)的電壓值不小于第三設定值時控制蓄電池(6)停止充電。
10.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有軌電車混合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電設備(2)包括牽引系統(201)、輔助系統(202)和直流變頻空調(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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