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222978.2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192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M-A·穆勒;S·舍爾;T·維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時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8 | 分類號: | F01N1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慈戩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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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部件 | ||
1.一種車輛部件(100),該車輛部件具有用于機動車輛的排氣系統的至少一個排氣尾管裝置(1),該至少一個排氣尾管裝置包括至少一個排氣尾管(2)和至少一個排氣尾管飾板(3),該至少一個排氣尾管飾板在碰撞情況下能夠至少區段式地被推到該排氣尾管(2)上,
其特征在于,
該排氣尾管裝置(1)包括至少一個屏蔽元件(4),該至少一個屏蔽元件被設計用于優化噪聲并且借助于至少一個預定斷裂裝置(5)被緊固在排氣尾管飾板(3)的上游,使得該屏蔽元件(4)在碰撞情況下也能夠至少區段式地被推到排氣尾管(2)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被緊固到排氣尾管(2)上,并且其中,所述預定斷裂裝置(5)被配置給在屏蔽元件(4)與排氣尾管(2)之間的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借助于至少一個固持元件(6)被緊固到排氣尾管(2)上,并且其中,所述預定斷裂裝置(5)適合于并且被設計用于在碰撞情況下使固持元件(6)分離成至少兩個零部件(16,26)。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預定斷裂裝置(5)適合于并且被設計用于在碰撞情況下使固持元件(6)分離成保持在排氣尾管(2)上的至少一個第一零部件(16)和保持在屏蔽元件(4)上的至少一個第二零部件(26)。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在符合運行的狀態下,所述兩個零部件(16,26)借助于在碰撞情況下能夠斷開的多個連接橋(36)相互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連接橋(36)相對于排氣尾管(2)橫向地或徑向地或切向地延伸。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兩個零部件(16,26)中的至少一個以環狀的方式圍繞排氣尾管(2)。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第一零部件(16)被第二零部件(26)以環狀的方式圍繞。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兩個排氣尾管(2)聯接從而形成雙尾管(12),并且其中,對于每個排氣尾管(2)分別設有緊固在該排氣尾管上的零部件。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固持元件(6)由至少一個單件式的固持板(46)提供,并且其中,所述兩個零部件(16,26)通過在碰撞情況下能夠斷開的腹板(56)相連接。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排氣尾管飾板(3)在碰撞情況下壓靠在屏蔽元件(4)上和/或壓靠在保持在屏蔽元件(4)上的第二零部件(26)上、并且將屏蔽元件(4)推到排氣尾管(2)上。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排氣尾管飾板(3)至少區段式地具有管狀的形式,并且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被安排成相對于前部管開口(13)具有伸出部(14),和/或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被安排成距前部管開口(13)具有少于50mm的間距(24)。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前部管開口(13)被形成為大于后部管開口(23),從而得到所述排氣尾管飾板(3)的漏斗狀設計。
14.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被形成為屏蔽板(34)。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部件(100),其中,所述屏蔽元件(4)被安排成距前部管開口(13)具有少于25mm的間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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