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螺柱接合發(fā)動機蓋凹陷塞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222544.2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19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G·諾拉;C·W·紐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環(huán)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F7/00 | 分類號: | F02F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徐東升;趙蓉民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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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螺柱 發(fā)動機蓋 接合 橋接件 凹陷 長軸 狹槽 附連組件 支腿 延伸 緊固件組件 平行四邊形 方向延伸 附連 垂直 申請 | ||
1.一種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所述發(fā)動機蓋具有緊固件凹陷,所述發(fā)動機蓋可用緊固件附連至發(fā)動機,所述塞包含:
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主體;
附連至所述第一端的蓋;
附連至所述第二端的螺柱附連組件,所述組件包含橋接件、附連至所述橋接件的一對間隔開的支腿,以及基座,所述基座包括螺柱保持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橋接件、所述一對間隔開的支腿以及所述基座限定平行四邊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平行四邊形是矩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蓋具有外頂部表面,所述表面實質上是平面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所述基座具有中心并且所述螺柱保持孔在所述中心中形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基座具有長軸,所述基座包括沿所述基座的所述長軸以相對的方向從所述螺柱保持孔延伸的一對相對的狹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基座具有長軸,所述基座包括從所述螺柱保持孔延伸的一對相對的狹槽,每個狹槽以垂直于所述基座的所述長軸的方向延伸。
8.一種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所述發(fā)動機蓋具有緊固件凹陷,所述發(fā)動機蓋可用緊固件附連至發(fā)動機,所述塞包含:
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的主體;
附連至所述第一端的蓋;
與所述第二端關聯的螺柱附連組件,所述組件包含細長主體,所述主體包括螺柱保持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細長主體包括橋接件、附連至所述橋接件的一對間隔開的支腿,以及基座,所述基座包括所述螺柱保持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橋接件、所述一對間隔開的支腿以及所述基座限定平行四邊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平行四邊形是矩形。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蓋具有外頂部表面,所述表面實質上是平面的。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所述基座具有中心并且所述螺柱保持孔在所述中心中形成。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基座具有長軸,所述基座包括沿所述基座的所述長軸以相對的方向從所述螺柱保持孔延伸的一對相對的狹槽。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與發(fā)動機蓋一起使用的可移除塞,其中所述基座具有長軸,所述基座包括從所述螺柱保持孔延伸的一對相對的狹槽,每個狹槽以垂直于所述基座的所述長軸的方向延伸。
16.一種用于與車輛發(fā)動機一起使用的蓋組件,所述蓋組件包含:
具有緊固件凹陷的蓋;
具有用于將所述蓋附連至所述發(fā)動機的螺柱的緊固件組件;以及
用于可移除地插入到所述凹陷中的塞,所述塞包括隱藏蓋和從所述蓋延伸的螺柱附連組件,所述組件包含橋接件、附連至所述橋接件的一對間隔開的支腿,以及具有螺柱保持孔的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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