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判斷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222142.2 | 申請日: | 2017-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931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郭覓;王玉;陳中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博思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26 | 分類號: | G06Q50/26;G07C5/00;G07C5/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44205 | 代理人: | 謝泳祥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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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判斷 兒童 共享 單車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創造涉及共享單車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判斷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方法。
背景技術
現在的共享單車越來越普遍,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共享單車的身影,但是,由于兒童交通意識淡薄、自制力低,兒童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的事情時有發生,而且,兒童在一定意義上是不應該騎單車的,在共享單車出現以前,父母可以通過不夠買單車來限制兒童騎單車,但是由于有了共享單車,兒童就有了獲得單車的途徑,現在的共享單車注冊平臺都不允許兒童注冊共享單車使用,但是,很多兒童往往會盜用父母的賬號從而獲的騎共享單車。現有的共享單車系統根本無法有效區分兒童是否盜用父母賬號騎共享單車,因此,現有的共享單車系統無法判斷兒童是否騎共享單車。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的共享單車系統無法判斷兒童是否盜用父母賬號騎共享單車。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是:一種判斷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方法,包括步驟:在共享單車的車座上設置壓力傳感器;在一次共享單車騎行時間內,采集所述壓力傳感器的至少一個時間節點的壓力值,并將所述壓力值連同所述時間節點的時間值、用戶注冊號形成騎行記錄;將所述騎行記錄發送到遠程終端中,所述遠程終端將所述騎行記錄儲存在數據庫中;通過所述數據庫翻查同一用戶注冊號在一個時間段內的所有騎行記錄;根據騎行記錄計算同一用戶注冊號在所述一個時間段內的壓力值的差異度,根據差異度判斷是否兒童騎共享單車。
進一步,所述一個時間段為1個月。
進一步,在一次共享單車騎行時間內,采集所述壓力傳感器的至少一個時間節點的壓力值的采集方式為:每隔10分鐘采集一次所述壓力傳感器的壓力值,直至騎行時間結束。
進一步,所述壓力傳感器為薄膜壓力傳感器。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方法利用在車座上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在騎行時間采集壓力值,即采集騎行用戶的體重值,并通過翻查騎行記錄,計算在一個時間段內的壓力值的差異度,根據差異度判斷兒童是否盜用其父、母親的賬號騎共享單車。可廣泛應用到共享單車系統中。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本發明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發明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發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發明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發明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
實施例1,參考圖1,一種判斷兒童騎共享單車的方法,包括步驟:
S1:在共享單車的車座上設置壓力傳感器;
S2:在一次共享單車騎行時間內,采集所述壓力傳感器的一個時間節點的壓力值,并將所述壓力值連同所述時間節點的時間值、用戶注冊號形成一條騎行記錄;
S3:將所述騎行記錄發送到遠程終端中,所述遠程終端將所述騎行記錄儲存在數據庫中;
S4:通過所述數據庫翻查同一用戶注冊號在一個時間段內的所有騎行記錄;
S5:根據騎行記錄計算同一用戶注冊號在所述一個時間段內的壓力值的差異度,根據差異度判斷是否兒童騎共享單車。
本實施例中,步驟S4、S5所述的一個時間段為1個月,其中,差異度采用常用的差值數據統計方式表現,即,將1個月內,最大的壓力值與最小的壓力值之間的差值為差異度,當所述差異度指的是正常成人在正常生活中的體重在步驟S4、S5所述的一個時間段內的浮動值,本實施例指的是1個月內的浮動值,該浮動值選用50N,當差異度大于50N時,則判定兒童騎共享單車。由于兒童的體重與其父、母親的體重存在一定的差別,當差異度大于50N時,即體重差異大于5KG,一般正常人不存在一個月增大或者減少體重5KG的情況,因此,可以判定在這1個月內,存在兩個不同體重的人騎共享單車,由于用戶注冊號為父親或者母親的,因此,可以斷定兒童盜用父、母親的賬號騎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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