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210721.5 | 申請日: | 201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1229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冬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1M21/02 | 分類號: | A61M21/02 |
| 代理公司: | 西安銘澤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61223 | 代理人: | 韓曉娟 |
| 地址: | 130052 ***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心理學 咨詢 催眠 裝置 | ||
1.一種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空心圓柱形基座(1),所述基座(1)內(nèi)設有電源管理裝置以及第一驅(qū)動電機(2),所述電源管理裝置與所述第一驅(qū)動電機(2)電連接;
所述第一驅(qū)動電機(2)的輸出軸向上,并從所述基座(1)的頂板上穿出,且所述第一驅(qū)動電機(2)的輸出軸上連接有旋轉座(3),所述旋轉座(3)上固設有透明的空心圓柱形轉筒(4),所述轉筒(4)的外側壁上粘貼有催眠圖紙,所述轉筒(4)的內(nèi)腔設有多個LED燈珠(5),且每個LED燈珠(5)均與所述電源管理裝置電連接,所述基座(1)頂板上設有多個啟動開關(6),且每個啟動開關(6)對應的電連接有一個LED燈珠(5);每個LED燈珠(5)分別發(fā)出不同強度的黃光或白光;
所述轉筒(4)的頂部設有空心圓柱形熏香裝置(7),所述熏香裝置(7)內(nèi)放置有吸收有香料液的海綿;所述熏香裝置(7)上與所述轉筒(4)相對應處開設有第一通孔(8),且所述第一通孔(8)的邊緣與所述轉筒(4)的頂部邊緣固定連接,所述熏香裝置(7)的側壁上還開設有多個散氣孔(9);
所述熏香裝置(7)側壁的一側開設有第二通孔(10),相對的另一側開設有第三通孔,所述第二通孔(10)和所述第三通孔之間穿接有連接桿(11),所述連接桿(11)的兩端均穿出所述熏香裝置(7),并與所述熏香裝置(7)間隔有距離;
所述連接桿(11)的一端設有擺動電機(12),所述擺動電機(12)與所述電源管理裝置電連接,所述擺動電機(12)的輸出軸連接有擺桿(13),所述擺桿(13)遠離所述擺動電機(12)輸出軸的一端設有擺球(14);
所述連接桿(11)的另一端設有第二驅(qū)動電機(15),所述第二驅(qū)動電機(15)與所述電源管理裝置電連接,所述第二驅(qū)動電機(15)的輸出軸上連接有豎直的圓形轉盤(16),所述圓形轉盤(16)朝外的一面上設有赫爾曼·格瑞德圖。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管理裝置包括電源開關(17)、電池盒(18)和電流轉換器(19),且所述電流轉換器(19)位于所述電池盒(18),所述電源開關(17)安裝在所述基座(1)的頂板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燈珠(5)的數(shù)量為2-4個。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內(nèi)安裝有播放器(20),所述播放器(20)與所述電源管理裝置電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為薰衣草精油。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心理學咨詢用催眠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的側壁與所述熏香裝置(7)的側壁上均開設有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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