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拍賣機制的網約車輛資源分配及定價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207290.7 | 申請日: | 2017-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329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驥先;張學杰;李偉東;楊旭濤;王津 | 申請(專利權)人: | 云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溫利平;陳靚靚 |
| 地址: | 650091***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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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拍賣 機制 車輛 資源 分配 定價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拍賣機制的網約車輛資源分配及定價方法,網約車平臺發布車輛使用信息,用戶提交預約信息對車輛進行競價,網約車平臺對用戶預約信息進行匯總,根據用戶的用車需求成本,將網約車無法滿足的用戶需求刪除,然后將用戶按照用車需求性價比進行降序排列,依次為每個用戶分配車輛資源,最后采用基于二分法的定價算法求解每個用戶的支付價格。本發明通過拍賣方式實現動態的價格機制,提高車輛利用率及收益,并降低用戶的車輛使用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網約車輛技術領域,更為具體地講,涉及一種基于拍賣機制的網約車輛資源分配及定價方法。
背景技術
2016年中國網約車市場交易規模達1000億元以上,隨著盈利模式逐漸成熟、新能源汽車技術的提升,互聯網汽車市場在未來將繼續保持較快速度增長。網約車運營模式目前有兩種,一種是個人車主通過車輛審核加入某網約車公司,在這種模式下,平臺將用戶的網約車需求根據地理位置信息分發到個人車主客戶端,車主將乘客接上車完成旅程,收取一定費用,并按照一定比例與網約車公司分成。另一種方式是網約車公司購買大量車輛,雇傭司機作為員工為其工作,并發放固定工資。用戶下單后,公司會指派附近的車輛去接乘客上車,完成旅程。兩種方式的最大區別在于,第一種方式下,車輛所有權屬于車主,所得利潤車主與網約車公司分成,車主和公司屬于合作關系;第二種方式下車輛所有權屬于公司,公司雇傭司機為其開車,并支付工資,司機和公司屬于雇傭關系。
目前無論是采用第一種或第二種網約車模式,用戶的支付方式都是定價模式,通過旅程公里數、行程時間等計算最終的支付價格。在網約車市場發展初期,這種方式簡潔高效,但是不能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對價格做出及時的調整,無法使得網約車公司的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及收益(profit)最大化。
對于第二種網約車方式,即車輛所有權屬于公司的情況,由于用戶網約車請求與時間段有很大關系,例如,上下班高峰期打車人很多,車輛利用率高,但其余時間段打車的人有很少,就造成了公司車輛閑置的狀態,例如,某公司有1000輛車,工作日早上8:00-9:00時間段,下午17:00-18:30時間段車輛利用率達到100%,但是9:00-17:00以及18:30-23:00車輛利用率只有50%,那么閑置的車輛在此時間段里無法為公司盈利。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基于拍賣機制的網約車輛資源分配及定價方法,針對車輛所有權屬于公司的情況,通過拍賣方式實現動態的價格機制,提高車輛利用率及收益,并降低用戶的車輛使用成本。
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基于拍賣機制的網約車輛資源分配及定價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網約車平臺發布未來某時間段T內的車輛使用信息,記可使用車輛數量為M,車輛的單位成本為c;
S2:用戶查看時間段T內的車輛使用信息,根據自身需求預約車輛,向網約車平臺提交預約信息,包括車輛預計使用時段、車輛預計行駛路程及用戶對此次行程的競價;
S3:網約車平臺對所有針對時間段T的用戶預約信息進行匯總,記提交預約信息的用戶數量為N′,用戶i′的預約信息θi′=(ti′,di′,si′,bi′),其中1≤i′≤N′,(ti′,di′)表示用戶i′的用車時段,ti′表示開始使用時刻,di′表示結束使用時刻, si′表示用戶i′的用車行駛路程,bi′表示用戶i′對此次行程的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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