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202111.0 | 申請日: | 2017-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627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5 |
| 發明(設計)人: | 小野泰志;青木圭一郎;井手宏二;林下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27/419 | 分類號: | G01N27/4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智;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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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控制如下內燃機,該內燃機具備配置于排氣通路并且對排氣中的特定成分進行檢測的排氣傳感器,其中,
所述排氣傳感器具備:傳感器元件;傳感器罩,其覆蓋該傳感器元件;以及加熱器,其對該傳感器元件進行加熱,
該控制裝置具備:
馬達拖動裝置,其驅動所述內燃機的曲軸旋轉;
馬達拖動控制部,其控制所述馬達拖動裝置;
加熱器控制部,其控制向所述加熱器的電力供給;以及
溫度推定部,其推定所述傳感器元件的溫度,
所述馬達拖動控制部,在通過所述加熱器控制部向所述加熱器供給電力的期間,當由所述溫度推定部推定出的所述傳感器元件的溫度處于預先確定的元件破裂溫度區域外時,以預定時間驅動所述馬達拖動裝置,當該傳感器元件的溫度處于該元件破裂溫度區域內時,停止所述馬達拖動裝置的驅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還具備對在所述傳感器罩內存在的水的量進行推定的水量推定部,所述馬達拖動控制部基于由所述水量推定部推定出的水的量來控制所述馬達拖動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馬達拖動控制部,在由所述水量推定部推定出的水的量為預先確定的基準值以下的情況下,即使當由所述溫度推定部推定出的所述傳感器元件的溫度處于所述元件破裂溫度區域外時,也停止所述馬達拖動裝置的驅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馬達拖動控制部,在由所述水量推定部推定出的水的量相對多的情況下,與該水的量相對少的情況相比使所述預定時間變長。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溫度推定部基于向所述加熱器供給的電力的總和來推定所述傳感器元件的溫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
所述溫度推定部基于向所述加熱器供給的電力的總和來推定所述傳感器元件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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