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卡口過車大數據分析的嫌疑車認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175621.3 | 申請日: | 2017-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9344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廖世奇;李宗杰;張恩亮;劉榮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7 | 分類號: | G08G1/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沃律師事務所 11620 | 代理人: | 王繼勝 |
| 地址: | 100193 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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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卡口 數據 分析 嫌疑 認定 方法 | ||
1.基于卡口過車大數據分析的嫌疑車認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基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采集城市中安裝部署的各卡口實時過車數據信息并采用HBASE分布式數據庫組織數據并進行分布式儲存;
S2:分別提取案發前、案發當天、案發后案發地鄰近卡口設備編號的過車記錄,分別標記為R2、R1和R3;
S3:根據過車數據信息和案發地鄰近卡口設備編號,分別將S2得到的各記錄中的車輛進行分組,得到案發前、案發當天和案發后每輛車的過車次數;
S4:從步驟S3得到的案發前和案發當天的數據中過濾出過車次數大于預定閾值的車輛,得到案發前和案發當天頻繁出現的車輛記錄;
S5:將S4中得到的案發前和案發當天頻繁出現的車輛數據進行關聯比對,過濾掉重復車輛,得到案發前和案發當天頻繁出現的車輛記錄,標記為R12;
S6:將S2中得到的記錄R3進行過濾,除掉重復的車輛,得到過濾后的記錄R3’;
S7:將S5中得到的記錄R12與S6中得到的記錄R3’進行交集比對,得到案發地頻繁出現的車輛記錄;
S8:將S7中得到的記錄數據與S5中得到的記錄數據進行差別比對,得到在案發前和案發當天頻繁出現而案發后沒有出現的車輛記錄,這些車輛認定為嫌疑車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卡口過車大數據分析的嫌疑車認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過車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車牌號碼、車身顏色、車輛品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卡口過車大數據分析的嫌疑車認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過車數據信息包括車牌號碼和車身顏色。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卡口過車大數據分析的嫌疑車認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取案發前和案發后信息的天數取決于預定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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