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171942.6 | 申請日: | 2017-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727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坪內洋;磯野基史;加藤大樹;和田直之;高橋慶一;岡田行廣;橋本達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36 | 分類號: | H01M4/36;H01M4/505;H01M4/525;H01M4/62;H01M10/0525;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航;王瀟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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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 二次 電池 | ||
1.一種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具備:
殼體;
被構成為根據所述殼體的內壓而進行工作的壓力驅動型安全機構;
收納于所述殼體內的正極;
收納于所述殼體內的負極;以及
收納于所述殼體內的電解液,
所述正極包含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和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
所述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包含0.1質量%以上且1質量%以下的碳酸鋰、以及作為剩余部分的第1鋰過渡金屬氧化物,
所述第1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由第1式表示:
LiM1(1-z1)Mnz1O2
第1式中,M1是Mn以外的金屬元素,z1滿足0.05≤z1≤0.20,
所述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包含0.01質量%以上且0.05質量%以下的碳酸鋰、以及作為剩余部分的第2鋰過渡金屬氧化物,
所述第2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由第2式表示:
LiM2(1-z2)Mnz2O2
第2式中,M2是Mn以外的金屬元素,z2滿足0.40≤z2≤0.60,
所述電解液包含1質量%以上且5質量%以下的過充電添加劑、以及作為剩余部分的溶劑和鋰鹽,
所述過充電添加劑是氧化電位比所述溶劑低的苯衍生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由第3式表示:
LiNix1Coy1Mnz1O2
第3式中,x1、y1、z1滿足0.40≤x1≤0.45、0.40≤y1≤0.50、0.05≤z1≤0.20、x1+y1+z1=1,
所述第2鋰過渡金屬氧化物由第4式表示:
LiNix2Coy2Mnz2O2
第4式中,x2、y2、z2滿足0.20≤x2≤0.40、0.20≤y2≤0.25、0.40≤z2≤0.60、x2+y2+z2=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苯衍生物是環己基苯和聯苯中的至少一者。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苯衍生物是環己基苯和聯苯中的至少一者。
5.根據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解液包含1質量%以上且3質量%以下的所述過充電添加劑。
6.根據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和所述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以質量比計滿足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3:7~7:3的關系。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鋰離子二次電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和所述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以質量比計滿足第1正極活性物質粒子:第2正極活性物質粒子=3:7~7:3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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