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45421.3 | 申請日: | 2017-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615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22 |
| 發明(設計)人: | 許慧華;鄭涌;梁玉平;鈕靜瑩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鋼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13/24 | 分類號: | G01G13/24;B62B3/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王一琦 |
| 地址: | 201999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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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氣體 滅火 鋼瓶 稱重 裝置 | ||
1.一種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一側設有主支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搬運機構,包括吸附單元、搬運檢測傳感器和限位單元,所述限位單元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另一側,且用于對鋼瓶的搬運位置進行限位,所述吸附單元設置在所述限位單元的中間位置處,且用于吸附或釋放所述鋼瓶,所述搬運檢測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鋼瓶在所述限位單元上是否到位;
安全機構,包括托架和傾斜驅動單元,所述托架設置在所述底座的下表面,且用于支托所述鋼瓶,所述傾斜驅動單元設置在所述底座上表面中間位置處,且用于驅動所述限位單元向所述主支架的一側傾斜;
稱重機構,設置在所述底座的下表面一側,且用于對所述鋼瓶的重量進行稱重;
控制機構,分別與所述搬運機構、安全機構和稱重機構相連接;
供電機構,分別與所述搬運機構、安全機構、稱重機構和控制機構相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單元包括副支架、上支撐板和下支撐板,所述副支架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另一側,且其底部與所述底座鉸鏈連接,所述上支撐板和下支撐板間隔地設置在所述副支架上,所述上支撐板和下支撐的前側均開設有弧形凹槽,所述弧形凹槽與所述鋼瓶的表面相配合,所述搬運檢測傳感器設置在所述副支架的頂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撐板的上表面還設有多個加強桿,多個所述加強桿并列設置。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單元包括磁力電機、傳動件和吸附磁鐵,所述吸附磁鐵設置在所述上支撐板和下支撐板之間,所述磁力電機安裝在所述副支架的一側側面,所述磁力電機經所述傳動件與所述吸附磁鐵相連接,所述磁力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吸附磁鐵旋轉靠近或遠離所述鋼瓶。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驅動單元包括電動撐桿、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和傾斜限位傳感器,所述第一連接座固定在所述底座的上表面,所述第二連接座固定在所述副支架的背面,所述電動撐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接座和第二連接座相鉸接,所述傾斜限位傳感器安裝在所述主支架上,且與所述電動撐桿的位置相對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包括兩個托架本體、兩個固定連接條、兩個活動連接條和連接桿,所述托架本體的兩側對稱地設有兩個連接板,兩個所述固定連接條對稱固定在所述底座的一側,所述連接板的外側一端與所述固定連接條相鉸接,所述連接板的外側另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接條的一端相連接,兩個所述活動連接條的另一端經連接桿相鉸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支架的底部還對稱地設有多組滾動輪。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氣體滅火鋼瓶稱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機構和供電機構分別安裝在所述主支架的上部和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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