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30373.0 | 申請日: | 2017-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583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28 |
| 發明(設計)人: | 北村和也;河本祐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外爐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3L15/02 | 分類號: | F23L15/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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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燃料管 排氣管 燃燒 蓄熱式燃燒器 副燃料管 燃燒氣體 燃料 空氣供給量 燃料供給量 蓄熱體 爐內 排氣 加熱 回收 配置 | ||
1.一種蓄熱式燃燒器裝置,該蓄熱式燃燒器裝置設置有對在爐內燃燒后的燃燒氣體的熱量進行回收、并且對燃燒用空氣進行加熱的蓄熱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燃料管,該主燃料管對燃料進行供給;以及
多個供排氣管,這些供排氣管配置在所述主燃料管的周圍,對燃燒用空氣進行供給,并且對燃燒氣體進行排氣,
在所述供排氣管的附近分別設置有對燃料進行供給的副燃料管,
所述主燃料管和所述副燃料管能夠對燃料供給量進行調整,
所述供排氣管能夠對燃燒用空氣供給量進行調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供排氣管,設置有第一供排氣管和第二供排氣管,所述主燃料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配置在所述第一供排氣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和所述第二供排氣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之間,
作為所述副燃料管,在所述第一供排氣管的開口部的附近設置有第二燃料管的開口部,在所述第二供排氣管的開口部的附近設置有第三燃料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
在所述第一供排氣管對燃燒用空氣進行供給時,所述主燃料管和所述第二燃料管對燃料進行供給,所述第二供排氣管對廢熱進行回收,所述第三燃料管不供給燃料,
在所述第二供排氣管對燃燒用空氣進行供給時,所述主燃料管和所述第三燃料管對燃料進行供給,所述第一供排氣管對廢熱進行回收,所述第二燃料管不供給燃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燃料管、所述第二燃料管和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的總和是恒定的,
與使所述主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和所述第二燃料管或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相等的情況相比,通過使所述主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比所述第二燃料管或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大,來增加火焰的長度。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燃料管、所述第二燃料管和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的總和是恒定的,
與使所述主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二燃料管或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的情況相比,通過使所述主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比所述第二燃料管或所述第三燃料管的燃料供給量小,來增大火焰的傾角。
5.如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燃料管在爐內開口,并且朝向所述第一供排氣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供給燃料,
所述第三燃料管在爐內開口,并且朝向所述第二供排氣管的朝爐內的開口部供給燃料。
6.如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燃料管在所述第一供排氣管內開口,并且向所述第一供排氣管內供給燃料,
所述第三燃料管在所述第二供排氣管內開口,并且向所述第二供排氣管內供給燃料。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燃料管的開口部相對于所述第一供排氣管的開口部位于與所述主燃料管的開口部相反一側,
所述第三燃料管的開口部相對于所述第二供排氣管的開口部位于與所述主燃料管的開口部相反一側。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蓄熱式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朝所述主燃料管內供給燃燒用空氣的第一空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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