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舊鋰離子電池的處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15746.7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1729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誠;陳學剛;孫寧磊;宋磊;郝朋越;余躍;裴忠冶;陳宋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54 | 分類號: | H01M10/54;B01D53/40;B01D53/78;B01D46/02;C22B7/00;C22B2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10003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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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舊鋰離子電池 低溫氣化 金屬回收裝置 煙氣凈化裝置 處理系統 破碎裝置 前驅體制 燃燒裝置 酸浸裝置 正極材料 裂解爐 電芯 進氣口 固體剩余物 揮發有機物 裂解氣出口 無害化處理 制備前驅體 回收金屬 噴射裝置 篩分裝置 有效處理 除塵器 凈化爐 裂解氣 石灰乳 資源化 細碎 粉體 裂解 酸浸 碎料 破碎 出口 | ||
1.一種廢舊鋰離子電池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破碎裝置(10),所述破碎裝置(10)設置有電芯碎料出口和揮發有機物出口,所述破碎裝置(10)用于將所述廢舊鋰離子電池的電芯進行破碎得到電芯碎料和揮發有機物;
低溫氣化裂解爐(20),所述低溫氣化裂解爐(20)設置有電芯碎料進口、裂解氣出口及固體剩余物出口,所述電芯碎料進口與所述電芯碎料出口相連,所述低溫氣化裂解爐(20)用于將所述電芯碎料進行低溫氣化裂解得到裂解氣和固體剩余物;
燃燒裝置(30),所述燃燒裝置(30)設置有進氣口和煙氣出口,所述進氣口分別與所述裂解氣出口和所述揮發有機物出口相連;
煙氣凈化裝置(40),所述煙氣凈化裝置(40)包括凈化爐(41)、石灰乳噴射裝置(43)和除塵器(44),所述凈化爐(41)設置有煙氣進口和脫酸煙氣出口,所述煙氣進口與所述煙氣出口相連;所述石灰乳噴射裝置(43)用于向所述凈化爐(41)中噴射石灰乳以將所述煙氣中的含磷酸性氣體轉化成磷酸鈣,并將含氟酸性氣體轉化成氟化鈣;所述除塵器(44)與所述脫酸煙氣出口相連;
細碎篩分裝置(50),所述細碎篩分裝置(50)設置有固體剩余物進口、金屬片出口及粉體出口,所述細碎篩分裝置(50)用于對所述固體剩余物進行細碎篩分得到粉體和金屬片;
金屬回收裝置(60),與所述金屬片出口相連,用于回收所述金屬片中的鐵、鋁及銅;
酸浸裝置(70),所述酸浸裝置(70)與所述粉體出口相連,用于對所述粉體進行酸浸得到濾液;以及
正極材料前驅體制備裝置(80),與所述酸浸裝置(70)相連,用于利用所述濾液制備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的前驅體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低溫氣化裂解爐(20)包括:
殼體,設置有所述電芯碎料進口、所述裂解氣出口、所述固體剩余物出口及過熱蒸汽進口,所述殼體用于為所述低溫氣化裂解提供反應場所;
夾套,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外部,所述夾套設置有熱煙氣進口,所述熱煙氣進口用于向所述夾套中通入熱煙氣以對所述低溫氣化裂解進行補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系統還包括熱煙氣供應裝置,所述熱煙氣供應裝置與所述熱煙氣進口相連,用于向所述夾套中補充燃燒燃油和/或天然氣產生的熱煙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低溫氣化裂解爐(20)的所述電芯碎料進口處設置有第一密封部,所述裂解氣出口處設置有第二密封部,所述固體剩余物出口處設置有第三密封部;所述處理系統還包括惰性氣體供應裝置(90),所述惰性氣體供應裝置(90)分別于所述第一密封部、所述第二密封部及所述第三密封部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裝置(30)為余熱鍋爐,所述燃燒裝置(30)還設置有蒸汽出口,所述處理系統還包括高頻加熱器(31),所述高頻加熱器(31)的入口與所述蒸汽出口相連,所述高頻加熱器(31)的出口與所述過熱蒸汽出口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凈化裝置(40)還包括活性炭噴射裝置(42),所述活性炭噴射裝置(42)用于向所述凈化爐(41)中噴射活性炭以吸附脫除所述煙氣中的二噁英和異味。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器(44)還設置有塵渣出口,所述處理系統還包括熔融爐(110),所述熔融爐(110)與所述塵渣出口相連,用于對所述塵渣出口排出的塵渣進行熔融無害化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回收裝置(60)為磁選裝置、重選裝置或風選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系統還包括浮選裝置(100),所述浮選裝置(100)設置在所述粉體出口與所述酸浸裝置(70)之間的管路上,用于對所述粉體進行浮選除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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