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114917.4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21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屠正瑞;楊宏宜;方明;王朝雄;張冬冬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凱盛開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00 | 分類號: | F23G5/00;F23G5/46;F23G5/44;F23G7/06;F23L15/00;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32207 | 代理人: | 李媛媛 |
| 地址: | 210036 江蘇省南京市建***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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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水泥 協同 處置 垃圾 臭氣 處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包括用于儲存垃圾的垃圾庫(2),所述垃圾庫(2)與焚燒爐(4)的入口相連;所述垃圾庫(2)連接有三條抽氣支路,第一抽氣支路包括預熱器(5)和第一風機(6),預熱器(5)的入風口與垃圾庫(2)相接,預熱器(5)的出風口與第一風機(6)的抽風口相接,第一風機(6)的出風口與焚燒爐(4)的底部相接;第二抽氣支路包括第二風機(7),第二風機(7)的抽風口與垃圾庫(2)相接,第二風機(7)的出風口與篦冷機(8)相接;第三抽氣支路包括除臭裝置(9)和第三風機(10),除臭裝置(9)的進風口與垃圾庫(2)相接,除臭裝置(9)的出風口與第三風機(10)的抽風口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庫(2)設有抽風口,抽風口分別與預熱器(5)的入風口和第二風機(7)的抽風口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風口設置在垃圾庫(2)的頂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器(5)安裝在焚燒爐(4)的尾部,預熱器(5)與水泥窯分解爐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氣處理系統還設有噴藥系統。
6.利用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適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臭氣處理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泥窯正常運行時,第一抽氣支路與第二抽氣支路共同運行:垃圾庫(2)內含有臭氣的空氣一部分送入預熱器(5)中,與垃圾送入焚燒爐(4)燃燒后產生的高溫廢氣進行換熱,被加熱后的臭氣作為助燃空氣,經第一風機(6)再送入焚燒爐(4)中參與燃燒,臭氣被焚燒爐(4)中的高溫環境煅燒、氧化和分解;與此同時,從垃圾庫(2)內抽出另一部分臭氣通過第二風機(7)引入水泥窯篦冷機(8)的高溫側,臭氣在篦冷機(8)高溫段1200℃的高溫條件下氧化和分解;
在水泥窯停窯檢修時,第三抽氣支路單獨運行:垃圾庫(2)內的惡臭氣體送入除臭裝置(9)處理,達到國家惡臭排放標準后由第三風機(10)排放到大氣中。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水泥窯正常運行時,所述第一抽氣支路與第二抽氣支路按不同比率分配風量,大部分的臭氣經第一抽氣支路送入焚燒爐(4),小部分的臭氣經第二抽氣支路送入水泥窯篦冷機(8)。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庫(2)內維持負壓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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