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和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114069.7 | 申請日: | 2017-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27515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0 |
| 發明(設計)人: | 金潤洙;樸勝煜;鄭仁溶;李民秉;李京俊;金昌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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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決策 輔助 系統 設備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包括:
感測單元,感測目標車輛是否處于主車輛的相鄰區域中,或目標車輛是否處于主車輛的后方區域中;
確定單元,基于是否滿足激活條件,確定是否激活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并且如果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被激活,則基于所述感測單元的感測結果,確定是否發布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的警告;
警告單元,基于所述確定單元的確定而向駕駛員發布警告;以及
控制單元,控制所述感測單元、所述確定單元和所述警告單元,
其中,所述確定單元配置為:
當所述目標車輛位于所述相鄰區域中時,確定發布盲點警告;以及
當所述目標車輛位于所述后方區域中時并且當所述目標車輛的最大接近速度和碰撞時間滿足預設條件時,確定發布接近車輛警告,
其中,所述預設條件包括對于所述目標車輛的每個最大接近速度而言不同的參考碰撞時間,并且
其中,第一最大接近速度的第一參考碰撞時間短于第二最大接近速度的第二參考碰撞時間,所述第二最大接近速度大于所述第一最大接近速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激活條件包括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
持續激活條件,當所述主車輛起動時始終激活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
手動開關激活條件,允許所述駕駛員使用開關操作來激活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
轉向信號燈激活條件,當所述駕駛員打開轉向信號燈時激活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以及
主車輛速度激活條件,當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等于或大于閾值速度值時激活所述換道決策輔助系統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感測單元還感測所述目標車輛是否處于所述主車輛的前方區域中,
其中,當所述目標車輛位于所述前方區域中并且所述目標車輛與所述主車輛之間的距離小于預設距離時,所述確定單元還確定發布前方車輛警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確定單元還配置為基于警告等級評估條件確定警告等級,所述警告等級評估條件評估所述主車輛的駕駛員是否想要變換車道,并且
所述警告等級評估條件包括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
轉向信號燈評估條件,該條件評估所述駕駛員是否打開轉向信號燈;以及
轉向輸入評估條件,該條件評估所述駕駛員是否操縱所述主車輛的轉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警告包括作為低警告等級的視覺警告,并且
所述警告包括所述視覺警告、聽覺警告以及作為高警告等級的觸覺警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警告包括作為低警告等級的視覺警告和聽覺警告,并且
所述警告包括所述視覺警告、所述聽覺警告以及作為高警告等級的觸覺警告。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對應于所述盲點警告的發布、所述接近車輛警告的發布或者所述前方車輛警告的發布而輸出控制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的速度控制命令或者控制所述主車輛的轉向的轉向控制命令。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換道決策輔助系統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單元對應于低警告等級而輸出降低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的控制命令,并且對應于高警告等級而輸出降低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的控制命令和控制所述主車輛朝向所述目標車輛的相反方向轉向的控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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