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戶外充電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1110151.2 | 申請日: | 2017-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145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昌興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羅昌興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0S5/06;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南寧新途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5119 | 代理人: | 方明 |
| 地址: | 541000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戶外 充電 裝置 | ||
1.一種戶外充電裝置,其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下部開設有入口和出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nèi)具有待充電腔室、充電腔室和放置腔室,其中,所述待充電腔室與入口連通,所述充電腔室與待充電腔室、放置腔室均連通,所述放置腔室位于充電腔室的底部,其具有由放置板圍城的上下連通的中空腔,所述放置腔室通過中空腔與充電腔室連通,所述放置板的底部位于殼體底部的上方,且與所述出口連通;
所述待充電腔室內(nèi)設置有第一輸送裝置和第一推動件;所述第一輸送裝置豎直設置,其輸送面垂直于所述入口所在面,且在該輸送面上間隔設置有若干第一托物板,所述第一托物板用于托放從入口進來的電池,其托放電池時的托放面分別垂直所述入口所在面和第一輸送裝置的輸送面;所述第一推動件安裝在入口一側(cè)的殼體內(nèi)壁上,其具有伸縮功能,伸縮方向為所述第一輸送裝置和充電腔室所在方向,且所述第一推動件在伸展過程能將第一托物板上電池推向充電腔室;
所述充電腔室內(nèi)設置有第二輸送裝置,所述第二輸送裝置豎直設置,其位于所述放置腔室的上方;所述第二輸送裝置的輸送面平行于第一輸送裝置的輸送面,且在該輸送面上間隔設置有若干第二托物板,所述第二托物板用于托放從待充電腔室進來的電池,其托放面平行于所述第一托物板的托放面;所述第二托物板通過伸縮件安裝在第二輸送裝置上,所述伸縮件能夠帶動第二托物板伸縮;在所述第二伸縮件的伸展方向上設置有充電件,所述充電件設置在殼體上,其朝向所述第二伸縮件的一側(cè)設置有充電部,所述充電部在第二伸縮件朝其所在側(cè)伸展時與隨第二伸縮件運動的第二托物板上的電池正負極柱連接;所述第二托物板在朝向充電件的一側(cè)設置有凸出托放面的限位擋板;
所述放置腔室內(nèi)設置有第二推動件,所述第二推動件設置在出口相對的一側(cè)上,且正對著所述出口;所述第二推動件具有伸縮功能,其伸縮方向為所述出口所在方向以在伸展過程將放置腔室內(nèi)的電池通過出口推出殼體外。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開設在入口所在一側(cè),并與所述入口間隔設置;所述放置腔室與待充電腔室的下部連通,其在所述中空腔下方設置有出口輸送帶裝置,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的輸送面從中空腔下方向出口延伸;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與第一輸送裝置不接觸。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的輸送面存在中空腔正下方的部分,所述第二推動件位于出口輸送帶裝置的一端,并位于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輸送面的上方。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與入口并排設置,且與所述入口分設在第一輸送裝置的兩側(cè);所述中空腔的正下方設置有過渡板,所述過渡板安裝在殼體上,其與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并排設置,且所述過渡板的放置面不低于出口輸送帶裝置的輸送面。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渡板和出口輸送帶裝置不位于同一列,所述第二推動件與出口不相對設置;所述第二推動件設置在過渡板一側(cè),且相對所述過渡板,所述第二推動件遠離出口輸送帶裝置。
6.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送裝置在入口的左右兩側(cè)均設置有,并成對設置,每一所述第一輸送裝置上均設置有第一托物板;成對的所述第一輸送裝置的轉(zhuǎn)動方向相反,其輸送面相對設置,且兩者輸送面的間距大于所述連通口的寬度;每對所述第一輸送裝置的輸送面上的第一托物板一一對應并成對設置,成對的每一第一托物板相對連通口的安裝高度均相同,且成對的所述第一托物板之間相互不接觸。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與入口合為一體,所述出口輸送帶裝置的輸送面穿至成對的第一輸送裝置之間,但與所述第一托物板均不接觸。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充電腔室和充電腔室之間通過隔板隔開,所述隔板上開設有連通待充電腔室和充電腔室的連通口,所述連通口與第一推動件、入口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推動件的安裝高度同連通口的開設高度。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板底部與殼體底部之間的間距不小于一塊電池的厚度,但小于兩塊電池的厚度。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件設置在放置腔室的上方,且至少設置有兩個;相鄰兩充電件之間的間距等于相鄰兩第二托物板之間的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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