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力行業廢水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88970.1 | 申請日: | 2017-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240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許偉琦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偉琦 |
| 主分類號: | B01D53/56 | 分類號: | B01D53/56;B01D53/62;B01D53/50;B01D53/64;B01D53/78;B01D47/02;C02F9/04;F23J15/06;F23J15/04;F23J15/02;F23G7/06;F23L7/00;C02F10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仲龍騰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48 | 代理人: | 李靜 |
| 地址: | 236500 安徽省阜陽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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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力行業 廢水 廢氣 處理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涉及污水、廢氣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力行業廢水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系統。本發明能夠將廢氣廢水的污染物以固體結晶鹽的形式去除,將廢水快速蒸發成水蒸氣,完全無污染,廢水實現零排放,廢氣經過三道處理,確保無廢氣泄露。通過蒸發助劑節約燃料,利用廢氣余熱、提高煤粉燃燒效率和爐膛導熱效率來提高燃燒的整體熱效率。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S1:先對燃燒產生的廢氣進行降溫,得到降溫后的廢氣和熱空氣;S2:降溫后的廢氣通入石灰水中產生沉淀;S3:用步驟S1中產生的熱空氣對步驟S2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吹脫,廢水中加入蒸發助劑,吹脫產生的廢氣和水蒸氣再次用于燃燒。本發明適用于各行業的燃煤爐,應用前景廣闊。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污水、廢氣的聯合處理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電力行業廢水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系統。
背景技術
電力行業的廢水廢氣主要集中在燃煤電廠。目前,全國各火力發電廠均投入煙氣脫硫系統,通過煙氣脫硫技術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然而由于脫硫工藝采用的是濕法脫硫,產生出大量的廢水,這些廢水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準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因此必須對廢水進行處理,以達到合格的排放標準。濕法脫硫,特點是脫硫系統位于煙道的末端、除塵器之后,硫化物、硫氧化合物對管道產生腐蝕;脫硫過程的反應溫度低于露點,所以脫硫后的煙氣需要再加熱才能排出,濕法煙氣脫硫存在廢水處理問題,初投資大,運行費用也較高。
煤燃燒后的煙氣中含大量的有害氣體和固體,有害氣體主要污染物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煙塵、Hg和CO等;固體廢物主要是粉煤灰,粉煤灰的主要成分為:SiO2、Al2O3、FeO、Fe2O3、CaO、TiO2等。隨著電力、石油工業的發展,有害氣體和粉煤灰排放量逐年增加,成為我國當前排量較大的工業廢氣和廢渣。為了消除污染物,使企業的排放達標,目前通常對排放物采用除塵、脫硫、脫硝等多道工藝加以治理,工藝復雜,處理效率低下、成本高。這些工藝雖然對于其中重金屬、SS(懸浮微粒)、F-、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硫化物等排放標準中所列的污染物能有效去除,但對于Ca2+、Cl-、Na+、SO42-等排放標準中不做要求的溶解性物質則無法去除。隨著國家對環保要求的逐步提高,已開始要求部分新建燃煤電廠達到廢水“零排放”。如此一來,含高濃度SOx-、NO3-、Cl-和大量溶解性固體的廢水廢氣的深度處理就是擺在電廠面前的緊迫問題。
目前對燃燒廢氣的處理工藝會產生廢水。燃煤電廠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產生的廢水來源于脫硫吸收塔排放廢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硫廢水和清洗系統。現有的工藝可以有效地降低脫硫廢水中的懸浮物、有機物、氟、微量重金屬的含量,但處理過的廢水中Ca2+、Mg2+、Cl-、SO42-等的含量仍然較高,并沒有去除脫硫廢水中Ca2+、Mg2+、Cl-、SO42-等溶解性鹽類的有效方法,長期排放會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同時也不利于處理后脫硫廢水的重新利用。隨著國家對環保要求的逐步提高,脫硫廢水的深度處理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在一些其他的含有溶解性鹽的廢水中,也會存在相同的問題。目前的處理工藝即不能根除廢水也不能根除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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