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風道組件及空氣凈化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77405.5 | 申請日: | 2017-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819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8 |
| 發明(設計)人: | 吳偉利;勞承云;丘江亮;曹林;李林仕;侯雪丹;游衛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3/02 | 分類號: | F24F13/02;F24F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李旦華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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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風道 組件 空氣 凈化器 | ||
1.一種風道組件,包括第一風道(10)和第二風道(30),所述第一風道(10)上具有第一對接面(11),所述第二風道(30)上具有第二對接面(31),所述第一風道(10)和所述第二風道(30)對接時,所述第一對接面(11)和所述第二對接面(31)相抵,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風道(10)和所述第二風道(30)之間的密封結構,所述密封結構包括:密封槽(13),設置在所述第一對接面(11)上;密封筋(33),設置在所述第二對接面(31)上,其中,在所述第一對接面(11)和所述第二對接面(31)相抵密封時,所述密封筋(33)插入所述密封槽(13)內;
所述密封槽(13)在所述第一對接面(11)上距所述第一風道(10)的第一內壁面(15)的距離與所述密封筋(33)在所述第二對接面(31)上距所述第二風道(30)的第二內壁面(35)的距離相等,在所述密封筋(33)插入所述密封槽(13)后,所述第一內壁面(15)和所述第二內壁面(35)處于同一平面上;
所述密封筋(33)兩側具有外側壁(331)和內側壁(332),其中,所述密封筋(33)的外側壁(331)與所述密封槽(13)的內壁之間間隙配合,所述密封筋(33)的內側壁(332)與所述密封槽(13)的內壁之間間隙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筋(33)的外側壁(331)與所述密封槽(13)與之相對的內壁之間的間隙在0.5mm~1mm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筋(33)的內側壁(332)與所述密封槽(13)與之相對的內壁之間的間隙在0.5mm~1mm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對接面(11)和第二對接面(31)在所述密封結構兩側中的一側抵接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槽(13)的在其開口處開設有向外傾斜的導向斜面,和/或所述密封筋(33)的頂部開設有引導所述密封筋(33)插入所述密封槽(13)導向斜面。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通過設在所述第一風道(10)和所述第二風道(30)之間的螺紋緊固結構(50)進行對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結構在所述螺紋緊固結構(50)處斷開以形成避讓空間。
8.一種空氣凈化器,包括風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為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風道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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