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搶險救援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68435.X | 申請日: | 2017-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539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劉玉川;李軍;趙德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F3/96 | 分類號: | E02F3/96;B62D55/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張靖靖 |
| 地址: | 221004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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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搶險 救援 車輛 | ||
1.一種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盤(18)、第一操作臂、第二操作臂、第一回轉機構(17)和第二回轉機構(16),所述第一操作臂安裝在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上,所述第二操作臂安裝在所述第二回轉機構(16)上,所述第二回轉機構(16)安裝在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上,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安裝在所述底盤(18)上,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和所述第二回轉機構(16)均能夠實現360°回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臂包括挖掘臂(1),用于實現挖掘功能;和/或,所述第二操作臂包括起重臂(8),用于實現起重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作臂和所述第二操作臂被布置為在所述第一操作臂執行動作時通過所述第二操作臂作為配重,且在所述第二操作臂執行動作時通過所述第一操作臂作為配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和所述第二回轉機構(16)沿搶險救援車輛的前進方向前后布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搶險救援車輛包括第一駕駛室(21)和第二駕駛室(6),所述第一駕駛室(21)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前端,所述第二駕駛室(6)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上方,所述第一駕駛室(21)內設有第一控制臺,所述第一控制臺用于控制所述底盤(18)的行走,所述第二駕駛室(6)內設有第二控制臺,所述第二控制臺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操作臂和所述第二操作臂的動作,且所述第二控制臺也能夠用于控制所述底盤(18)的行走。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搶險救援車輛包括動力裝置,所述動力裝置用于為所述底盤(18)的行走提供動力,并且還用于為所述第一回轉機構(17)和所述第二回轉機構(16)的回轉提供動力。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18)上還設有機具,所述機具用于連接在所述挖掘臂(1)的頭部,以使所述挖掘臂(1)能夠通過所述機具完成相應的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18)上設有安裝支架,所述機具的底部通過所述安裝支架安裝在所述底盤(18)上,所述機具的頂部與所述挖掘臂(1)連接,
所述機具上設有與所述安裝支架上的連接結構相配合的快接結構,以通過操作所述挖掘臂(1)而使所述機具的底部能夠快速與所述安裝支架連接或斷開連接;和/或,
所述機具上設有與所述挖掘臂(1)上的連接結構相配合的快接結構,以通過操作所述挖掘臂(1)而使所述機具的頂部能夠快速與所述挖掘臂(1)連接或斷開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具包括液壓剪(2)、抓斗(5)、切割器(3)、挖斗(14)和破碎錘(9)中的至少一個。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具包括液壓剪(2)、抓斗(5)、切割器(3)、挖斗(14)和破碎錘(9),以所述搶險救援車輛的前進方向為參考方向,所述挖掘臂(1)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中部前方,所述起重臂(8)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中部后方,所述液壓剪(2)和所述抓斗(5)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右側前方,所述切割器(3)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左側前方,所述挖斗(14)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右側后方,所述破碎錘(9)設置在所述底盤(18)的左側后方。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18)包括可切換式安裝結構,所述可切換式安裝結構能夠用于安裝輪胎(24)或履帶總成(2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搶險救援車輛還包括推土鏟(22),所述推土鏟(22)安裝在所述底盤(18)的前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搶險救援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搶險救援車輛還包括絞盤(11),所述絞盤(11)安裝在所述底盤(18)的后部,以通過所述絞盤(11)連接其他需要拖拽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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