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臉解鎖的方法、裝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和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65922.0 | 申請日: | 2017-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096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小朋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9/00 | 分類號: | G07C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方高明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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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解鎖 方法 裝置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電子設備 | ||
1.一種人臉解鎖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若檢測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啟動,判斷是否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
若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在ISP圖像信號處理器啟動時,控制所述ISP圖像信號處理器除人臉檢測外的所有功能關閉,關閉所述電子設備的圖形處理器GPU;
使用第一模式,進行人臉識別,若通過所述人臉識別驗證,對所述電子設備進行解鎖;
若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啟動所述攝像頭進入第三模式,所述第三模式是所述攝像頭的低功耗模式;
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圖像輸出幀率被設置為以預設幀率輸出;所述預設幀率小于正常輸出幀率;
若判斷未接收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電子設備的ISP處理進入第二模式,電子設備的攝像頭進入第四模式,進行正常的拍照或者視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是否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的步驟包括:
判斷是否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
若判斷未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判斷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啟動所述ISP圖像信號處理器進入第二模式,所述第二模式的功耗大于所述第一模式的功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人像尺寸被設置為等于或者小于預設尺寸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時鐘頻率被設置為以預設比值在原時鐘頻率上降低。
6.一種人臉解鎖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若檢測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啟動,判斷是否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
啟動模塊,用于若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在ISP圖像信號處理器啟動時,控制所述ISP圖像信號處理器除人臉檢測外的所有功能關閉;
關閉模塊,用于關閉所述電子設備的圖形處理器GPU;
解鎖模塊,用于使用第一模式,進行人臉識別,若通過所述人臉識別驗證,對所述電子設備進行解鎖;
第三模式進入模塊,用于若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啟動所述攝像頭進入第三模式,所述第三模式是所述攝像頭的低功耗模式;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圖像輸出幀率被設置為以預設幀率輸出;所述預設幀率小于正常輸出幀率;
還包括,若判斷未接收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電子設備的ISP處理進入第二模式,電子設備的攝像頭進入第四模式,進行正常的拍照或者視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是否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若判斷未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判斷接收到所述電子設備的解鎖動作的指令。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第二模式進入模塊,用于若判斷接收到打開所述電子設備的攝像頭對應的應用程序的指令,啟動所述ISP圖像信號處理器進入第二模式,所述第二模式的功耗大于所述第一模式的功耗。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人像尺寸被設置為等于或者小于預設尺寸閾值。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模式的人像檢測的時鐘頻率被設置為以預設比值在原時鐘頻率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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