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64009.9 | 申請日: | 2017-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1654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明(設計)人: | 程云江;王書翰;魯曦;郭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盛瑞傳動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61/02 | 分類號: | F16H61/02;F16H61/12;F16H63/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索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40 | 代理人: | 宋濤 |
| 地址: | 261205 山東省濰***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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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擋位 自動變速器控制 位置傳感器 變速器 安全駕駛 換擋系統 換擋器 車速 駕駛安全性 駕駛員請求 自動變速器 發生故障 使用壽命 換擋 換擋軸 誤操作 整車 發送 協同 反饋 保證 | ||
1.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操作模塊、執行器模塊和自動變速器控制單元TCU;
所述操作模塊包括向CAN總線發送駕駛員請求擋位的換擋器控制單元GSM;
所述執行器模塊包括:與換擋軸連接的執行器,所述執行器內設有檢測所述換擋軸所處擋位的執行器位置傳感器;還包括控制所述執行器動作的執行器控制單元GBC,所述執行器控制單元GBC還接收所述執行器位置傳感器所反饋的所述換擋軸的擋位;
所述換擋器控制單元GSM向CAN總線發送駕駛員的檔位請求并從CAN總線上獲取所述換擋軸的實際擋位;所述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向CAN總線發送所述換擋軸的實際擋位和所述執行器位置傳感器是否故障;所述自動變速器控制單元TCU從CAN總線上獲取執行器位置傳感器是否故障、駕駛員的擋位請求、換擋軸的實際擋位和車速;
所述換擋器控制單元GSM檢測到駕駛員的D擋請求時向CAN總線發送D擋,設定當車速大于10Km/h則定義為車速高;
所述電子換擋系統能夠執行以下步驟:
S1、判斷執行器位置傳感器是否故障,若執行器位置傳感器無故障,則執行S2,若執行器位置傳感器故障則執行S3;
S2、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擋;
S3、判斷變速器是否處于limphome模式,
若變速器處于limphome模式,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 Blind;
若變速器處于非limphome模式,判斷當前車速是否滿足車速高的條件,若當前車速滿足車速高的條件,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保持擋位;若當前車速不滿足車速高的條件,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 Blind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器控制單元GSM和所述執行器控制單元GBC與所述自動變速器控制單元TCU之間還分別設有PWM通訊線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模塊還包括擋位指示燈,當換擋器控制單元GSM檢測到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反饋的所述換擋軸的擋位與換擋器控制單元GSM請求的擋位不符時,所述擋位指示燈閃爍;當換擋器控制單元GSM檢測到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反饋的所述換擋軸的擋位與換擋器控制單元GSM請求的擋位相符時,所述擋位指示燈常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位指示燈閃爍周期為800ms。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
S2、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擋,D擋指示燈常亮;
S3、判斷變速器是否處于limphome模式,若變速器處于limphome模式,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 Blind,D擋指示燈閃爍;
若變速器處于非limphome模式,判斷當前車速是否滿足車速高的條件,若當前車速滿足車速高的條件,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保持擋位,D擋指示燈閃爍;
若當前車速不滿足車速高的條件,則執行器控制單元GBC執行D Blind擋,D擋指示燈閃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實現安全駕駛的電子換擋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組合儀表,所述組合儀表用于反饋變速器所處的實際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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