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57604.X | 申請日: | 2017-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10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小關健司;前田慎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33/50 | 分類號: | H01L33/50;H01L33/58;H01L33/52;H01L25/07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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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發光元件,其上表面作為光射出面;
第一透光性部件,其與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接合而設置且由含有熒光體的樹脂材料形成;
第二透光性部件,其與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接合而設置且由玻璃材料形成;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周緣在俯視觀察時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周緣的外側,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周緣在俯視觀察時與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一致或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的內側,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在俯視觀察時位于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的內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的面積小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的面積。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側面具有與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連續的垂直側面。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側面具有從上表面方向朝下表面方向擴展的傾斜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傾斜面為曲面。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側面具有相對于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大致垂直的面。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是硼硅酸鹽玻璃或石英玻璃。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含有硅樹脂。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與所述發光元件經由粘接材料而接合。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元件、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以及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側面由光反射性部件覆蓋。
1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發光元件,其上表面作為光射出面;
第一透光性部件,其與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接合而設置且由含有熒光體的樹脂材料形成;
第二透光性部件,其與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接合而設置且由玻璃材料形成;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在俯視觀察時與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周緣一致,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的面積大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的面積,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的面積小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的面積。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周緣在俯視觀察時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上表面周緣的外側。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周緣的一部分在俯視觀察時與所述第一透光性部件的下表面周緣一致。
14.如權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側面具有與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上表面連續的垂直側面。
15.如權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透光性部件的側面具有從上表面方向朝下表面方向擴展的傾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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