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眼鏡、近眼顯示裝置以及體全息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56079.X | 申請日: | 2017-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5284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鉛筆視界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知錦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27 | 代理人: | 高靜;李麗 |
| 地址: | 100190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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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眼鏡 顯示裝置 以及 全息 元件 | ||
1.一種體全息元件,用于近眼顯示裝置,所述近眼顯示裝置具有整體出瞳,其特征在于,包括光致折變材料層,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包括:
第一整體曝光信息層,用于在接收到近光入射光束組照射時獲得唯一的遠光出射光束組,所述遠光出射光束組投射到所述整體出瞳的第一出瞳;
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還包括至少1個第二整體曝光信息層,用于在接收到對應方向近光入射光束組照射時獲得唯一的遠光出射光束組,所述遠光出射光束組投射到所述整體出瞳的至少1個第二出瞳,各個所述第二出瞳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第一出瞳部分重疊或相互獨立,各個所述第二出瞳部分重疊或相互獨立,所述整體出瞳包括所述第一出瞳和所述各個第二出瞳,其中,形成所述第一整體曝光信息層和各個所述第二整體曝光信息層的各個遠光入射光束組的光束方向各不相同,形成所述第一整體曝光信息層和各個所述第二整體曝光信息層的各個所述近光入射光束組的光束方向各不相同,且各個所述遠光入射光束組的光束方向分別與各個所述近光入射光束組的光束方向相對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瞳與所述第二出瞳均為出瞳,相鄰所述出瞳相鄰邊緣的距離小于等于2.5mm。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的厚度大于等于10μm。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基材層,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設置于所述基材層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層為樹脂或玻璃。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保護層,所述保護層覆蓋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體全息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致折變材料層的形狀為片狀、塊狀、薄膜狀或者鏡片形狀。
8.一種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體全息元件,以及微顯示器,用于發出近光入射光束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顯示器的顯示平面與所述體全息元件的夾角為0度-90度。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顯示器為自發光顯示器或背光顯示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顯示器為準直背光顯示器或散射背光顯示器。
12.一種眼鏡,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8-11任一項所述的近眼顯示裝置,所述體全息元件設置于所述眼鏡的鏡片上或者所述眼鏡的鏡片由所述體全息元件制作。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顯示器設置于所述眼鏡的鏡腿上,所述微顯示器的平面與所述鏡片的平面夾角為10度-9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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