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搬運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48615.1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69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村上龍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大福 |
| 主分類號: | B66C13/18 | 分類號: | B66C13/18;B66C13/48;B66C13/08;B66C13/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婷;劉林華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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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搬運車 | ||
1.一種搬運車,該搬運車將搬運對象物搬運至設置于下方的載置場所,具備:
支承部,其支承前述搬運對象物;
升降部,其使前述搬運對象物在吊掛狀態下升降;以及
重量檢測部,其檢測前述搬運對象物的重量,前述搬運車的特征在于,
前述搬運對象物具有被支承部,所述被支承部形成有用于被所述搬運車支承的朝向下方的被支承面,
所述支承部具有支承板部,
所述支承板部中的朝向上方的面上形成有從下方支承前述搬運對象物的前述被支承面的支承面,
前述重量檢測部設置于前述支承面,
前述重量檢測部通過變為由前述支承面和前述被支承面從上下方向夾持的狀態而將前述支承面與前述被支承面相互沿上下方向壓迫的載荷檢測為前述搬運對象物的重量,
在借助前述支承部支承前述搬運對象物的狀態下的借助前述升降部進行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下降中,在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的檢測值變為第一設定值以下后,前述搬運車使前述搬運對象物的下降速度增加,
此后,在解除借助前述升降部形成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吊掛狀態后,解除借助前述支承部進行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支承,
在將前述搬運對象物載置于前述載置場所的過程中,執行第一下降處理和第二下降處理,前述第一下降處理是基于前述搬運對象物的下降量進行下降速度控制的處理,前述第二下降處理是在前述第一下降處理結束的同時開始的處理,是基于前述搬運對象物的重量變化進行下降速度控制的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以下述至少一方為條件,判定借助前述升降部形成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吊掛狀態被解除: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的檢測值變為比前述第一設定值小的第二設定值以下;以及使前述搬運對象物下降與從前述搬運車至前述載置場所的高度對應的設定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前述升降部能夠進行使前述搬運對象物等速地下降的等速下降,
在前述搬運對象物的等速下降中進行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的檢測值是否變為前述第一設定值以下的判定。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一設定值相對于前述搬運對象物的基準重量成比例設定,該比例大于0且小于1,
前述基準重量是在前述搬運對象物的靜止狀態下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出的檢測值。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前述搬運對象物包括半導體基板和收納前述半導體基板的容器,
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至少檢測收納于前述容器的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有無,
在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出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情況下,與沒有檢測出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情況相比,減緩借助前述升降部形成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升降速度。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前述搬運車具備行進部,該行進部在沿頂棚面設置的搬運路徑中行進,
前述搬運對象物包括半導體基板和收納前述半導體基板的容器,
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至少檢測收納于前述容器的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有無,
在借助前述重量檢測部檢測出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情況下,與沒有檢測出前述半導體基板的情況相比,減緩借助前述行進部形成的前述搬運對象物的行進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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