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47962.2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490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02 |
| 發明(設計)人: | 肖軒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納寶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K19/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厚為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51255 | 代理人: | 李坤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中國(四川)自由***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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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終端 導購 智能 激勵 方法 | ||
1.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消費者激勵步驟和導購員激勵步驟中的一種或兩種;
所述消費者激勵步驟包括:
S01.商家在終端導購激勵系統中進行注冊;
S02.為所述商家的每個產品設置唯一的激勵二維碼,或為所述商家的每個產品設置唯一的激勵二維碼和與該激勵二維碼相互關聯的唯一的導購二維碼;
S03. 消費者購買產品后,通過第一終端掃描所述產品上的激勵二維碼,第一終端顯示客戶頁面;
S04. 消費者在所述客戶頁面中的相應位置輸入自己的手機號,并關注所述客戶頁面中顯示的商家公眾號;
S05.所述產品對應的商家通過終端導購激勵系統向所述消費者發放激勵;
所述導購員激勵步驟包括:
S11.商家和導購員在終端導購激勵系統中進行注冊;
S12.為所述商家的每個產品設置唯一的激勵二維碼,或為所述商家的每個產品設置唯一的激勵二維碼和與該激勵二維碼相互關聯的唯一的導購二維碼;
S13.若產品只設置有激勵二維碼,則導購員對該激勵二維碼進行標記;若產品設置有激勵二維碼和導購二維碼,則導購員對該導購二維碼進行標記;
S14.若所述導購員標記的激勵二維碼或所述導購員標記的導購二維碼對應的激勵二維碼被消費者掃碼,則所述產品對應的商家通過終端導購激勵系統向該導購員發放激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購員對該激勵二維碼或導購二維碼進行標記的方式包括以下一種或多種:導購員在產品售出前進行掃碼標記、導購員在產品售出后進行掃碼標記、消費者掃碼激勵二維碼后輸入導購員的編號或手機號碼進行標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購員在系統中進行注冊的步驟包括:導購員獲取并打開終端導購激勵系統生成的注冊鏈接,然后填寫實名信息并提交,審核通過后即注冊成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購員在系統中進行注冊的步驟包括:導購員掃描產品上未被標記的激勵二維碼或導購二維碼進入引導頁面,選擇我是導購員的選項,然后填寫實名信息并提交,審核通過后即注冊成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方法還包括導購員查看激勵領取記錄的步驟:導購員掃描激勵二維碼或導購二維碼進入自己在終端導購激勵系統中的個人中心查看激勵領取記錄及數據項。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方法還包括導購員查看激勵領取記錄的步驟:導購員通過公眾號進入自己在終端導購激勵系統中的個人中心查看激勵領取記錄及數據項。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方法還包括導購員管理步驟:商家查看、修改、刪除或禁用系統中已有的導購員,或生成注冊鏈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方法還包括導購員審核步驟:商家同意或拒絕導購員的注冊申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方法還包括獎勵設置步驟:商家分別設置發給導購員和消費者的激勵的金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終端導購智能激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勵二維碼設于產品的包裝內,所述導購二維碼設于產品的包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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