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廢氣處理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以及廢氣催化氧化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47432.8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1884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鵬;孫言;宋海濤;田輝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9/85 | 分類號: | B01J29/85;B01J23/44;B01J23/66;B01D53/86;B01D53/72;B01D53/46;B01D5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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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氣 處理 催化劑 及其 制備 方法 以及 催化 氧化 | ||
1.一種廢氣處理催化劑,該催化劑包括:載體和分布在載體表面的活性組分涂層,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0.005-4重量%的貴金屬、86-99.5重量%的基質和0.4-10重量%的含鈦粘結劑,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5-50重量%;
所述含鈦粘結劑含有硅烷偶聯劑以及二氧化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劑,其中,硅烷偶聯劑與二氧化鈦的重量比為(10-50):10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劑,其中,硅烷偶聯劑與二氧化鈦的重量比為(10-35):100。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含鈦粘結劑通過包括下述步驟的制備方法制得:將納米鈦溶膠加水打漿,得到漿液,將所述漿液和硅烷偶聯劑混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劑,其中,
所述混合的方式包括:在攪拌條件下,將硅烷偶聯劑加入所述漿液,然后于40-90℃下放置1-10小時;
和/或,所述硅烷偶聯劑選自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γ-(2,3-環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和γ-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中的至少一種;
和/或,所述納米鈦溶膠的固含量為10-50重量%;
和/或,所述納米鈦溶膠中TiO2顆粒的平均粒徑為1-200n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納米鈦溶膠中TiO2顆粒的平均粒徑為50-100nm。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漿液的固含量為5-40重量%;
和/或,硅烷偶聯劑與以二氧化鈦計的納米鈦溶膠的重量比為(10-50):10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漿液的固含量為10-35重量%;
和/或,硅烷偶聯劑與以二氧化鈦計的納米鈦溶膠的重量比為(10-35):100。
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漿液的固含量為5-50重量%;
和/或,硅烷偶聯劑與以二氧化鈦計的納米鈦溶膠的重量比為(10-50):10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其中,所述漿液的固含量為10-35重量%;
和/或,硅烷偶聯劑與以二氧化鈦計的納米鈦溶膠的重量比為(10-35):100。
11.根據權利要求1-3、5-8、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0.01-0.5重量%的貴金屬、91.5-99重量%的基質和0.5-8重量%的含鈦粘結劑;
和/或,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0-40重量%。
12.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0.01-0.5重量%的貴金屬、91.5-99重量%的基質和0.5-8重量%的含鈦粘結劑;
和/或,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0-40重量%。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催化劑,其中,以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含有0.01-0.5重量%的貴金屬、91.5-99重量%的基質和0.5-8重量%的含鈦粘結劑;
和/或,以所述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活性組分涂層的含量為10-4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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