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廣告費分享的精準商業營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44144.7 | 申請日: | 2017-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0831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宗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機器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20/06 |
| 代理公司: | 安徽合肥華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4112 | 代理人: | 方琦 |
| 地址: | 230011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廣告費 分享 精準 商業 營銷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廣告費分享的精準商業營銷方法,具體為:(1)、建立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2)、上、下游商家注冊、登陸、發布商業信息;(3)、按區域和類別對下游商家進行分類;(4)、上游商家按區域和類別選擇下游商家,設置紅包數量、紅包金額和廣告詞,發送紅包;(5)、下游商家收取紅包,可收藏上游商家的“店鋪”,也可進入其“店鋪”進行咨詢或聯系;上游商家可查看下游商家的收藏標記,也可進入下游商家的“店鋪”進行聯系。本發明可精準選擇受眾;使得受眾對“紅包+廣告”的商業營銷方式不再產生排斥,接受度高;成本低,生命周期長,關注度高;可建立上、下游商家之間的雙向聯系。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商業營銷模式和方法領域,具體是一種基于廣告費分享的精準商業營銷方法。
背景技術
作為商業營銷的一種重要手段,廣告營銷是指企業通過廣告對產品展開宣傳推廣,促成消費者的直接購買,擴大產品的銷售,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的活動。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在企業營銷戰略中廣告營銷活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傳統的廣告營銷方法,主要包括有電視、廣播廣告、平面廣告、戶外廣告等,無法準確選擇廣告受眾,且商家付出的廣告費用全部被媒體獲得,廣告受眾無法分享,使廣告受眾對廣告產生排斥;廣告生命周期短、關注度低;同時存在廣告效果難以量化評價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廣告費分享的精準商業營銷方法,來解決現有營銷商業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廣告費分享的精準商業營銷方法,借助于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實現,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1)、建立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根據產品供應鏈的特點,在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上將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分別相對定義為上游商家和下游商家,其中,生產商為上游商家,零售商為下游商家,批發商相對于生產商為下游商家,相對零售商定義為上游商家;
(2)、上、下游各個商家分別在該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注冊相關信息,包括注冊賬號和登陸密碼,并憑借上述相關信息登陸該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進入后,上、下游各個商家發布商業信息,即“店鋪”信息,包括商家名稱、商家頭像、產品照片、產品介紹、商家地址以及商家聯系方式;
(3)、該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將下游各個商家發布的商業信息按所經營產品的區域和類別進行分類,以便于生產相關產品的上游商家有針對性的開展營銷活動;
(4)、如果有上游商家需要在該商業平臺、手機商業APP或微信公眾號向下游商家發布廣告,那么可以點擊進入“個人中心”界面,再點擊進入“精準營銷”界面,然后點擊進入“精準搜索”界面,按“區域”和“類別”選擇查看經營相關產品的下游商家“店鋪”的分布和簡介,如果對該區域有開拓意向,可以返回到“精準營銷”界面,再點擊進入“廣告紅包”界面,然后點擊進入“我要發紅包”界面,然后點擊進入“設置紅包”界面,也可以點擊“入駐/進店”進入該上游商家自己的“店鋪”,然后點擊“發廣告”進入“設置紅包”界面,進入“設置紅包”界面后,設定目標區域和目標商家,并設置紅包數量、紅包金額和廣告詞,設置完成后點擊“塞錢進紅包”后發送;
(5)、下游商家打開并收取紅包后,如果對發送紅包的上游商家生產的相關產品或服務“感興趣”,可以點擊紅包界面的“收藏店鋪,保持聯系”按鈕,對該上游商家的“店鋪”進行收藏、備用,也可以直接點擊紅包界面的該上游商家的商家頭像,進入該上游商家的“店鋪”,向該上游商家咨詢或與其進行聯系;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安徽機器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經安徽機器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1044144.7/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