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安檢系統以及安檢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42686.0 | 申請日: | 2017-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266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元景;李薦民;吳相豪;戴俊娣;王繼生;劉文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同方威視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1N21/65;G01V3/12;G01V5/00;G01V8/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王輝;闞梓瑄 |
| 地址: | 2132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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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檢 存儲器 身份證件信息 安檢系統 人臉圖像 安檢信息 人體安檢裝置 安檢裝置 核驗裝置 人體安檢 安全檢查 證件 關聯存儲 快速查詢 信息傳輸 傳輸 采集 攜帶 | ||
1.一種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證核驗裝置,用于采集待安檢人員的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并將所述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進行對比以確認所述待安檢人員持有的證件是否為本人證件,以及若所述待安檢人員持有的證件是本人證件,則將所述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傳輸至存儲器;
物品安檢裝置,用于對所述待安檢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將物品安檢信息傳輸至存儲器;
人體安檢裝置,用于對所述待安檢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將人體安檢信息傳輸至存儲器;以及
存儲器,用于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第一人臉圖像、所述物品安檢信息以及所述人體安檢信息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身份證件信息對應關聯存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檢系統還包括:
Wi-Fi探針,用于獲取所述待安檢人員攜帶的智能終端的無線網卡物理地址并將所述無線網卡物理地址傳輸至所述存儲器,以使所述存儲器將所述無線網卡物理地址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身份證件信息對應關聯存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檢系統還包括:
手機探測儀,用于檢測所述待安檢人員是否攜帶具有金屬結點或PN結的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安檢裝置包括:
安檢X光機,用于檢測所述待安檢人員攜帶的物品是否含有違禁物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安檢裝置還包括:
拉曼檢查儀,用于對所述待安檢人員攜帶的未知化學物品進行識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安檢裝置包括:
安檢門,用于檢測所述待安檢人員是否隨身攜帶有金屬物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安檢裝置還包括:
人體安檢儀,用于檢測所述待安檢人員是否隨身攜帶有違禁物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安檢系統還包括:
視頻采集裝置,用于采集所述待安檢人員的第二人臉圖像,并將所述第二人臉圖像傳輸至所述存儲器,以使所述存儲器將所述第二人臉圖像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身份證件信息對應關聯存儲。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檢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證核驗裝置還與公安機關的人員庫連接,以使所述人證核驗裝置將所述身份證件信息與公安機關的人員庫進行對比,并將對比結果通過顯示屏顯示以及通過所述存儲器存儲。
10.一種安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待安檢人員的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并將所述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進行對比以確認所述待安檢人員持有的證件是否為本人證件,以及若所述待安檢人員持有的證件是本人證件,則將所述第一人臉圖像以及身份證件信息傳輸至存儲器;
對所述待安檢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將物品安檢信息傳輸至存儲器;
對所述待安檢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將人體安檢信息傳輸至存儲器;以及
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第一人臉圖像、所述物品安檢信息以及所述人體安檢信息與所述待安檢人員的所述身份證件信息對應關聯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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