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團體配置方法及裝置、內容共享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1020603.8 | 申請日: | 2017-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7259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方丹;樂普久;李曉明;李喬;鐘立峰;李寧;朱宣霖;向文文;袁鵬;尹海濤;韓東梅;馬小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釘釘控股(開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51 | 分類號: | G06F9/451;G06F9/4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李威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西灣道802*** | 國省代碼: | 開曼群島;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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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備選功能 內容共享系統 團體 配置 應用 應用安裝 觸發 展示 | ||
1.一種團體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應用中展示團體的備選功能;
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以使所述應用安裝所述微應用并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應用中展示團體的備選功能,包括:
根據所述團體的屬性信息,確定所述團體所屬的團體類型;
獲取所述團體類型對應的功能,以作為所述備選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包括:
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為所述團體綁定對所述微應用的使用權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包括:
當所述備選功能的觸發用戶不具有對所述團體的配置權限時,向所述團體的管理用戶發送權限申請;
當所述管理用戶同意所述權限申請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備選功能包括團體管理功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備選功能包括表單模板。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應用來自相對于所述應用的第三方。
8.一種團體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備選功能,以提供至團體的團體成員;
當所述團體成員觸發所述備選功能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以使所述團體成員使用的應用安裝所述微應用并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所述團體中的其他團體成員觸發所述備選功能,且所述微應用已被配置于所述團體時,向所述其他團體成員使用的應用發送授權信息,以使所述其他團體成員使用的應用安裝所述微應用并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10.一種團體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應用中展示團體的備選功能;
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確定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
當所述微應用已被配置于所述團體并安裝于所述應用時,為所述團體配置所述備選功能,以使所述應用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微應用已被配置于所述團體并安裝于所述應用時,為所述團體配置所述備選功能,包括:
當所述備選功能的觸發用戶不具有對所述團體的配置權限時,向所述團體的管理用戶發送權限申請;
當所述管理用戶同意所述權限申請時,為所述團體配置所述備選功能。
12.一種團體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備選功能,以提供至團體的團體成員;
當所述團體成員觸發所述備選功能時,確定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
當所述微應用已被配置于所述團體并安裝于所述團體成員使用的應用時,為所述團體配置所述備選功能,以使所述團體成員使用的應用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13.一種團體配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展示單元,在應用中展示團體的備選功能;
第一配置單元,當所述備選功能被觸發時,為所述團體配置用于實現所述備選功能的微應用,以使所述應用安裝所述微應用并實現所述備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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