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前部沖擊緩解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19666.1 | 申請日: | 2017-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0164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P·A·亞當;張弦;X·F·宋;D·費爾德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95 | 分類號: | B60W30/095;B60Q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姜云霞;鄧雪萌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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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前部 沖擊 緩解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操作主車輛的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在控制單元處接收表示主車輛速率的主車輛速率信號;
在所述控制單元處接收表示后部物體尾隨所述主車輛的距離的后部物體距離信號;以及
使用所述主車輛速率信號和所述后部物體距離信號來在所述控制單元處形成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其中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根據標準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修改,以至少部分地緩解在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操作期間在所述主車輛處由于所述后部物體引起的顯著的后部沖擊碰撞的可能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基于所述主車輛速率和所述后部物體尾隨所述主車輛的所述距離來確定減速度調整參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使用所述減速度調整參數來調整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碰撞迫近制動特征的最大水平減速度以獲得調整后的減速度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使用所述調整后的減速度值來計算要用作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的修改的碰撞時間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將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與所述標準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進行比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至少部分地緩解在所述主車輛處由于所述后部物體引起的顯著的后部沖擊碰撞的可能性時,使用所述經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來控制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一個或多個方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用于控制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碰撞迫近制動特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顯著的后部沖擊碰撞是由所述后部物體和所述主車輛之間的介于5m/s與15m/s之間的后部碰撞速率限定,所述后部碰撞速率包括數值5m/s和15m/s。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主車輛確定所述后部物體是否具有一個或多個迫近轉向選項以確認所述顯著的后部沖擊碰撞。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后部物體具有一個或多個迫近轉向選項時,使用所述標準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來控制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一個或多個方面。
11.一種用于主車輛的前部沖擊緩解系統,包括:
主車輛速率傳感器,其配置成確定主車輛速率;
物體檢測傳感器,其配置成確定后部物體尾隨所述主車輛的距離;以及
控制單元,其聯接至所述主車輛速率傳感器和所述物體檢測傳感器,并且配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主車輛速率和所述后部物體尾隨所述主車輛的所述距離來形成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其中所述修改的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根據標準前部沖擊緩解控制信號修改,以至少部分地緩解在所述前部沖擊緩解系統的操作期間在所述主車輛處由于所述后部物體引起的顯著的后部沖擊碰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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