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及控制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1017540.0 | 申請日: | 2017-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7290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1 |
| 發明(設計)人: | 劉曉光;肖威;張勇;彭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磊飛照明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3/08 | 分類號: | H05B33/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華烽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胡玉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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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雙數 通道 燈具 控制 方法 控制器 | ||
1.一種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燈具及燈具控制器,所述燈具控制器與燈具之間的數據通道為由一條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及一條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構成的雙數據通道,所述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包括: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對燈具進行控制及故障排查,所述燈具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完成控制及故障排查;
在正常通訊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對燈具進行控制的步驟包括:
在正常通訊模式下,燈具優先讀取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數據;
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
在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發送錯誤時,所述燈具控制器切換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
在所述燈具檢測不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數據時,所述燈具切換讀取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的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調試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對燈具進行故障排查的步驟包括:
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分配地址碼;
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發送控制數據,并檢測燈具;
在檢測到所述燈具出現異常時,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發送數據排查不良原因,對燈具進行維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和燈具的控制解碼模塊對燈具進行控制及故障排查,所述燈具的控制解碼模塊包括: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以及連接在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之間的SPI控制單元和DMX512控制單元,其中,所述SPI控制單元與DMX512控制單元電連接,且所述SPI控制單元和DMX512控制單元均與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電連接,所述SPI控制單元用于解析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發送的數據,所述DMX512控制單元用于解析所述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發送的數據;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連接所述燈具控制器,所述燈具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接收所述控制器發送的控制燈具的輸入信號,所述燈具通過所述輸出信號接口電路接收所述燈具控制器發送的控制數據,及進行故障排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和燈具的控制控制解碼模塊對燈具進行控制及故障排查的步驟具體包括:在正常通訊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和輸出信號接口電路由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在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發送錯誤時,所述燈具控制器切換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檢測不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數據時,切換讀取SPI數據傳輸通道的數據;
在調試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由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分配地址碼,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由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發送控制數據,并通過輸出信號接口電路檢測燈具,在檢測到所述燈具出現異常時,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發送數據排查不良原因。
5.一種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控制器與燈具之間的數據通道為由一條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及一條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構成的雙數據通道;
在正常通訊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在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發送錯誤時,所述燈具控制器切換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在所述燈具檢測不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數據時,所述燈具切換讀取SPI數據傳輸通道的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調試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分配地址碼,通過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發送控制數據,并檢測燈具,在檢測到所述燈具出現異常時,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發送數據排查不良原因。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雙數據通道燈具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控制器還用于通過所述雙數據通道和燈具的控制解碼模塊對燈具進行控制及故障排查,所述燈具的控制解碼模塊包括: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以及連接在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之間的SPI控制單元和DMX512控制單元,其中,所述SPI控制單元與DMX512控制單元電連接,且所述SPI控制單元和DMX512控制單元均與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輸出信號接口電路電連接,在正常通訊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和輸出信號接口電路由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在所述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發送錯誤時,所述燈具控制器切換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對所述燈具發送數據;
在調試模式下,所述燈具控制器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由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分配地址碼,通過所述輸入信號接口電路由并行DMX512數據傳輸通道給燈具發送控制數據,并通過輸出信號接口電路檢測燈具,在檢測到所述燈具出現異常時,通過所述串行SPI數據傳輸通道發送數據排查不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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