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攝像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97837.1 | 申請日: | 2017-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37737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張瑞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聚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13/20 | 分類號: | H04N13/20;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馬雯雯;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學***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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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 裝置 | ||
1.一種攝像裝置,包括:
框架結構,所述框架結構是剛體結構;
第一攝像單元,具有第一光軸;
至少一第二攝像單元,具有第二光軸;以及
紅外光發射單元,具有第三光軸,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與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分別設置于所述框架結構,所述第一攝像單元與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形成結構光深度相機模塊,且所述第一攝像單元與所述第二攝像單元形成立體光深度相機模塊,所述第二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的傾角差異小于0.5度,所述第三光軸相對于所述第一光軸的傾角差異小于0.5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是紅綠藍-紅外光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是紅綠藍攝像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是單色光-紅外光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是紅綠藍攝像單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是紅綠藍-紅外光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是單色光攝像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框架結構具有位于同一軸向的三個開口,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與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分別配置于所述三個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框架結構還具有位于至少一開口處的相鄰兩側壁,所述第一攝像單元通過無間隙地結構抵接于所述相鄰兩側壁而定位于所述框架結構,所述軸向平行于其中一側壁且正交于另一側壁。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及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與該些開口之間分別存在間隙,膠體適于注入所述間隙,以分別固定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所述第二攝像單元及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于該些開口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攝像單元通過所述框架結構的延伸部而相對于所述第一攝像單元保持第一距離,所述第一距離大于10毫米。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通過所述框架結構的延伸部而相對于所述第一攝像單元保持第二距離,所述第二距離大于10毫米。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光軸平行于所述第一光軸。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三光軸平行于所述第一光軸。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的焦距不同于所述第二攝像單元的焦距。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攝像單元的分辨率不同于所述第二攝像單元的分辨率。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第二攝像單元包括兩個第二攝像單元,彼此相鄰地配置于所述框架結構,且所述第一攝像單元、所述兩個第二攝像單元與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分別配置在所述框架結構沿同一軸向排列的四個開口中,所述兩個第二攝像單元位于所述第一攝像單元與所述紅外光發射單元之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一第二攝像單元是紅綠藍攝像單元,另一第二攝像單元是單色光攝像單元。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兩個第二攝像單元皆是紅綠藍攝像單元。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攝像裝置,其中所述兩個第二攝像單元的焦距彼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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