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語音識別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95212.1 | 申請日: | 2017-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45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明;張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北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L15/22 | 分類號: | G10L15/22;G10L15/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王術蘭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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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語音 識別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獲取用戶發送的語音指令;
將所述語音指令的音頻流發送給本地識別引擎;
接收所述本地識別引擎返回的本地識別結果;
當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將所述語音指令的音頻流發送給云端識別引擎;
接收所述云端識別引擎返回的云端識別結果;
當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時,執行所述語音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具體為:所述本地識別結果對應的置信度小于第一預設置信度區間上限;所述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具體為:所述云端識別結果對應的置信度大于第二預設置信度區間上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循環執行所述將所述語音指令發送給云端識別引擎,直至所述云端識別引擎返回的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或者重發次數達到最大發送次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在初始化和/或根據用戶輸入,設置所述最大發送次數。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語音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接收到用戶發送的語音指令后,開啟所述本地識別引擎,當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開啟所述云端識別引擎。
6.一種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語音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用戶發送的語音指令;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語音指令的音頻流發送給本地識別引擎;
第一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本地識別引擎返回的本地識別結果;
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本地識別結果是否在預設范圍內,當本地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時,執行所述語音指令,當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執行云端識別;
第二發送模塊,用于所述第一判斷模塊判斷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將所述語音指令的音頻流發送給云端識別引擎;
第二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所述云端識別引擎返回的云端識別結果;
第二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云端識別結果是否在預設范圍內,當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時,執行所述語音指令,當云端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則發出無效指令提示;
執行模塊,用于執行所述語音指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斷模塊判定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的依據具體為:所述本地識別結果對應的置信度小于第一預設置信度區間上限;所述第二判斷模塊判定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的依據具體為:所述云端識別結果對應的置信度大于第二預設置信度區間上限。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重發模塊,用于循環執行所述將所述語音指令發送給云端識別引擎,直至所述云端識別引擎返回的云端識別結果在預設范圍內或者重發次數達到最大發送次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模塊,用于在初始化和/或根據用戶輸入,設置所述最大發送次數。
10.根據權利要求6-9任一項所述的語音識別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觸發模塊,用于在接收到用戶發送的語音指令后,開啟所述本地識別引擎,當本地識別結果不在預設范圍內時,開啟所述云端識別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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