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76882.9 | 申請日: | 2017-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97543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4 |
| 發明(設計)人: | 角田明日香;鈴木孝;鈴木智也;西垣隆弘;丸山研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41/00 | 分類號: | F02D41/00;F02D41/14;F02D41/16;B60W20/10;B60W10/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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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汽車 | ||
1.一種混合動力汽車,具備:
發動機,經由減震器與連結于車軸的驅動軸連接;
電動機,與所述驅動軸連接;及
控制裝置,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包括車速為閾值以下這一條件的規定條件成立時,以使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成為目標怠速轉速或處于包括所述目標怠速轉速的規定轉速范圍內的方式調節節氣門開度而控制所述發動機,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所述規定條件不成立時,使所述節氣門開度成為恒定值而控制所述發動機,
其中,
所述閾值在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到達了規定轉速以下時與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大于所述規定轉速時相比設定得大,所述規定轉速小于所述目標怠速轉速且大于車輛的共振轉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
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所述規定條件成立時,所述控制裝置通過使所述發動機的轉速成為所述目標怠速轉速或處于所述規定轉速范圍內的反饋控制來設定作為所述節氣門開度的目標值的目標節氣門開度而控制所述發動機,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所述規定條件不成立時,所述控制裝置保持所述反饋控制中的反饋項來設定所述目標節氣門開度而控制所述發動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
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所述規定條件成立時,從所述規定條件的成立開始起到經過規定時間為止所述控制裝置保持所述反饋項來設定所述目標節氣門開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動力汽車,
在所述發動機的怠速運轉時所述規定條件成立時,從所述規定條件的成立開始起到經過所述規定時間為止,在所述發動機的轉速到達了小于所述規定轉速且大于所述共振轉速的第二規定轉速以下時,所述控制裝置將所述反饋項設為值0以上來設定所述目標節氣門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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