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及其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75013.4 | 申請日: | 2017-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05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林謀金;薛冰;蒲傳金;肖定軍;趙周能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南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F42D1/08 | 分類號: | F42D1/08;F42D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21010 四川省綿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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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露天 礦山 高溫 爆破 裝置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種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容器、炸藥、堵塞物、起爆器材以及開關;其中,所述支架是用于支撐所述容器的支撐機構;所述容器安裝在所述支撐機構上且位于高溫炮孔的上方,該容器的下端口對準高溫炮孔孔口;所述容器里面從下至上分層裝有炸藥和堵塞物,且炸藥中埋有起爆器材;所述開關用于遠程控制自動向高溫炮孔中裝入炸藥、起爆器材以及堵塞物;所述開關與起爆器材通過無線遠程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爆器材尺寸需滿足其在下落過程不能卡在所述容器的底部與所述的炮孔中,如無線雷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位于所述容器底部,其通過無線遠程控制,如無線電動開關或者無線雷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為漏斗狀結構,其底部直徑略小于炮孔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機構由可折疊、拆卸的三腳架構成;所述容器的上端的開口部位固定在三腳架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炸藥為顆粒狀炸藥或者粉末狀炸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堵塞物為施工現場的干砂土且該堵塞物最大尺寸小于所述容器下端口半徑的四分之一。
8.一種應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露天礦山高溫爆破裝置實現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對高溫炮孔進行注水降溫;
2)將帶有容器的支撐機構安放在高溫炮孔上,并調整支撐機構的角度使容器下端口對準高溫炮孔孔口,容器的下端口封堵并裝上開關;
3)將少量堵塞物倒入容器中,重新調整支撐機構的位置使容器的下端口對準高溫炮孔孔口;
4)將炸藥的四分之一倒入容器中,然后放入一個起爆器材,接著將炸藥的二分之一倒入容器中,然后再放入一個起爆器材,最后將剩余炸藥全部倒入容器中;
5)將堵塞物倒入容器中;
6)重復操作將炮區中的所有高溫炮孔準備完畢,并將開關和起爆器材組成無線遠程控制系統;
7)將全部人員撤出高溫火區;
8)通過開關遠程控制打開容器下端口,使得容器中的炸藥、起爆器材以及堵塞物落入到高溫炮孔中;
9)通過無人機檢查所述容器中的炸藥、起爆器材以及堵塞物是否全部落入高溫炮孔中;
10)如果出現炸藥、起爆器材以及堵塞物未完全落入高溫炮孔中,必須將該起爆器材從起爆系統中剔除;
11)待全部工作確認無誤后引爆起爆器材從而將高溫炮孔中的炸藥引爆;12)檢查炮區的爆破情況并回收剩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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