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提高費托合成催化劑性能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70364.6 | 申請日: | 2017-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756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玉;夏國富;晉超;聶紅;孫霞;李學鋒;李大東;孟祥堃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38/02 | 分類號: | B01J38/02;B01J38/04;B01J38/16;C10G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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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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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催化劑 費托合成催化劑 失活 費托合成反應 催化劑處理 后催化劑 活性降低 深度活化 反應器 合成氣 漿態床 流化床 普適性 微通道 費托 淺度 還原 | ||
1.一種提高費托合成催化劑性能的方法,包括用方法a和方法b對所述催化劑進行處理,其中,在用方法b處理所述催化劑之前,至少用方法a對所述催化劑處理一次;
方法a指的是在催化劑淺度失活時,終止催化劑與合成氣接觸,并依次進行氧化和還原,所述氧化是將所述催化劑與含液體氧化物的氧化體系進行接觸,所述接觸的條件包括:溫度20~400℃、壓力0.1~4MPa、時間0.5~72h;
方法b指的是在催化劑深度失活時,對所述催化劑進行深度活化處理;
以等量未使用催化劑的活性為基準計,所述淺度失活指的是催化劑相對活性為50~75%,所述深度失活指的是催化劑相對活性為35~65%;
所述相對活性以催化劑新鮮劑的活性為基準計,所述催化劑的活性為以一氧化碳轉化率所表示的活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淺度失活指的是催化劑相對活性為55~7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深度失活指的是催化劑相對活性為40~6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液體氧化物為水、雙氧水、硝酸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氧化體系中還含有惰性氣體,以常溫常壓下體積計,所述液體氧化物與惰性氣體的體積比為1/2000~1/1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的條件包括:溫度150~350℃、壓力0.1~3MPa、時間1~36h。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含有載體,所述載體為含氧化鈦、氧化鋯或氧化硅的耐熱無機氧化物中的一種或幾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為選自含氧化鈦、氧化鋯、氧化硅、氧化鈦-氧化鋁、氧化硅-氧化鋁、氧化硅-氧化鎂、氧化硅-氧化鋯、氧化硅-氧化釷、氧化硅-氧化鈹、氧化硅-氧化鈦、氧化硅-氧化鋯、氧化鈦-氧化鋯、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釷、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鈦、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鎂、氧化硅-氧化鋁-氧化鋯、天然沸石、粘土、它們的改性物中的一種或幾種,或者為選自氧化鈦、氧化鋯、氧化硅中的一種或多種與活性炭、炭納米管、高分子材料、金屬絲網等組成的復合載體。
8.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還原在含合成氣的混合氣體氛圍中進行,所述合成氣中氫氣和一氧化碳的摩爾比為0.1~10,所述還原的條件包括:溫度為100~400℃,壓力為0.1~4.0Mpa,時間為0.5~108h。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還原在氫氣氛圍或氫氣與惰性氣體混合氛圍中進行,所述還原的條件包括:溫度為100~400℃,壓力為0.1~4.0Mpa,時間為1~72h。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進行所述氧化和還原之前,不包括脫蠟的步驟。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與合成氣接觸的條件包括:溫度為160~350℃,壓力1~8MPa,氫氣和一氧化碳的摩爾比為0.4~2.5,氣體的時空速率為200~40000h-1。
12.一種費托合成方法,包括在費托合成反應條件下,將合成氣和催化劑進行接觸,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采用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對所述催化劑進行一次或多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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