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70179.7 | 申請日: | 2017-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85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書明;張喆;梁杰;戢楊杰;谷飛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林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B62D21/15;B62D2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慕達星云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11465 | 代理人: | 李冉 |
| 地址: | 130000 吉***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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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轎車 組合式 車架 | ||
1.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架主體前段(1)、依次與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固定連接的車架主體中段(2)、車架主體后段(3);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處于同一平面,且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高出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所在平面的尺寸大于輪胎半徑200mm-350mm,為車輪的跳動提供空間;
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包括至少兩根車架主體前段縱梁(7)和至少兩根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且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采用鎂合金制作而成;
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包括至少兩根車架主體中段縱梁(9)和至少兩根車架主體中段橫梁(8);且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采用鋁合金制作而成;
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包括至少兩根車架主體后段縱梁(11)和至少一根車架主體后段橫梁(10);且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采用鎂合金制作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體后段縱梁(11)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橫梁(10)為一體式結構,由一根梁彎折形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包括兩根車架主體前段縱梁(7)和兩根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
4.如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均呈拱橋型中部下凹結構,且兩根所述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上安裝發動機;固定在所述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前端的安裝板(4),安裝在所述安裝板(4)上的保險杠。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體前段縱梁(7)、所述車架主體中段縱梁(9)、所述車架主體后段縱梁(11)均為“工”字型結構;所述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所述車架主體中段橫梁(8)、所述車架主體后段橫梁(10)均為“工”字型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體前段橫梁(6)和所述車架主體前段縱梁(7)之間、所述車架主體中段橫梁(8)和所述車架主體中段縱梁(9)之間、所述車架主體后段橫梁(10)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縱梁(11)之間均采用可拆卸式連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靠近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的一端、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的兩端、以及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靠近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的一端均固定有所述安裝板(4);且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均通過所述安裝板(4)上的連接件進行連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板(4)上的所述連接件包括榫卯結構,通過所述榫卯結構的榫卯接頭(5)連接所述車架主體前段(1)、所述車架主體中段(2)和所述車架主體后段(3);所述安裝板(4)與所述榫卯接頭(5)為一體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榫卯接頭(5)采用鉻化表面處理。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一種轎車組合式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榫卯結構為過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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