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共享車輛防盜的方法、裝置、系統、以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52092.7 | 申請日: | 2017-10-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423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明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H04L12/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金旭鵬,肖冰濱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共享 車輛 防盜 方法 裝置 系統 以及 存儲 介質 | ||
1.一種用于共享車輛防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
從客戶端接收包括用戶標識的強制結單通知;
判斷在接收到所述強制結單通知之前是否已經從與所述強制結單通知包括的用戶標識相關聯的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
在接收到所述強制結單通知之前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開始監測在預設時長內是否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
在預設時長內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進行與防盜相關的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預設時長內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進行與防盜相關的操作包括:
當確定在所述預設時長內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時,周期性地向所述客戶端發送關鎖提示通知直到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或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數量閾值為止;
當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數量閾值且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時,根據所述強制結單通知包括的用戶標識來通知相關方對所述用戶標識的對應用戶進行防盜操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接收到強制結單通知且確定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向所述客戶端發送共享車輛使用結束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周期的時長大于或等于智能鎖向服務器發送信息的平均傳輸時長。
5.一種用于共享車輛防盜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服務器,所述裝置包括:
通信模塊,用于從客戶端接收包括用戶標識的強制結單通知;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在接收到所述強制結單通知之前是否已經從與所述強制結單通知包括的用戶標識相關聯的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
監測模塊,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強制結單通知之前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開始監測在預設時長內是否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
處理模塊,用于在預設時長內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進行與防盜相關的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用于當確定在所述預設時長內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時,周期性地向所述客戶端發送關鎖提示通知直到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或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數量閾值為止;當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次數達到預設數量閾值且沒有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時,根據所述強制結單通知包括的用戶標識來通知相關方對所述用戶標識的對應用戶進行防盜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塊還用于在接收到強制結單通知且確定從所述智能鎖接收到關鎖成功通知的情況下,向所述客戶端發送共享車輛使用結束通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關鎖提示通知的發送周期的時長大于或等于智能鎖向服務器發送信息的平均傳輸時長。
9.一種用于共享車輛防盜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客戶端、服務器和智能鎖,
所述客戶端用于向服務器發送包括用戶標識的強制結單通知;
所述智能鎖用于在關鎖完成后向所述服務器發送關鎖成功通知;
所述服務器包括如權利要求5至8任一項所述的裝置。
10.一種機器可讀存儲介質,該機器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指令,該指令用于使得服務器執行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共享車輛防盜的方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未經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952092.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